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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标题 举报信
提交时间 2025-10-18
来信内容 被举报单位信息: 单位名称:邓州市己途酒店 经营地址:邓州市湍河街道穰城路与南一环交叉口北80米606号 负责人:王权 联系方式;15838733553 被举报单位实际经营地址为该地址颐和酒店12楼 举报事由: 本人郑重举报上述企业存在多项重大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相关技术标准,对员工和周边人民群众 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了极其严重的直接威胁。具体情况如下: 一、存在的具体违法行为、法律依据及对应罚则 1.未依法取得消防许可擅自营业 违法事实:该企业在未依法取得消防救援机构消防安全检查许可的情况下,擅自投入使用、营业 法律依据: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第四款 法律责任:依据《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应责令停止使用或停产停业,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2.未按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器材 违法事实:未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包括灭火器、应急照明等) 法律依据: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及《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 法律责任:依据《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应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装修材料不符合防火阻燃标准 3.违法事实:建筑内部装修、装饰材料的防火性能不符合国家标准 法律依据: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六条及《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 法律责任:依据《消防法》第六十五条,应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4.堵塞、占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 违法事实: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 法律依据: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 法律责任:依据《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应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二、存在的重大安全风险 1.火灾风险极高:装修材料不阻燃,一旦起火会迅速蔓延并产生大量有毒烟气 2.初期火灾无法扑救:未配备灭火器,导致小火情无法被及时扑灭,极易酿成大火 3.人员逃生困难:疏散通道被堵,在紧急情况下人员无法及时撤离,极易造成群死群伤 4.消防救援受阻:消防车通道被堵,导致火灾发生后消防车辆无法靠近,错失最佳灭火时机 5.非法经营:在未取得消防安全许可的情况下营业,属于非法状态,逃避了国家监管 三、举报诉求 为维护法律尊严和公共安全,本人恳请贵单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 1.立即现场核查:请求贵单位迅速派员对上述地址进行突击消防安全检查,以固定证据 2.责令立即整改:根据《消防法》相关规定,对被举报单位的违法行为责令立即改正,消除安全隐患 3.依法严肃处罚:对查实的违法行为,依据上述法律罚则,综合运用罚款、临时查封等严厉行政处罚措施 4.追究人员责任:如情节严重,请依据《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等规定,对相关安全责任人进行查处 5.书面反馈结果:恳请在案件处理完毕后,将查处结果以适当方式告知举报人(如符合规定) 本人承诺以上举报内容基本属实,并愿配合贵单位的进一步调查。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消防救援大队
回复时间 2025-10-24
回复内容 我大队监督检查人员于2025年10月24日,对举报人反映的问题进行现场核实,经核实:1、未依法取得消防许可擅自营业的问题:已督促 场所负责人提供相关手续,目前正在核实中;2、未按规定配置消防器材的问题:该场所配置有灭火器、应急照明灯、疏散指示标志、消火 栓系统、喷淋系统、自动报警系统等;3、装修材料不符合防火阻燃标准的问题:抽检装修材料的部分检测报告,符合相关标准;4、堵 塞、占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的问题:经现场核实,未发现堵塞、占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