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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标题 食品卫生安全
提交时间 2023-05-30
来信内容 本人在淘宝网购买属南阳豫茗汇食品有限公司下产品,产品名为八千步即食鸡胸肉,本产品为淘宝网八千步旗舰店购买,后在食用过程中发现该产品包装内存在不该出现的毛发物。沟通无果后,现要求该厂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进行赔偿。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南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回复时间 2023-06-08
回复内容

接到来件我单位高度重视,关于举报称在淘宝网购买属南阳豫茗汇食品有限公司下产品,产品名为八千步即食鸡胸肉,本产品为淘宝网八千步旗舰店购买,后在食用过程中发现该产品包装内存在不该出现的毛发物。沟通无果后,现要求该厂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进行赔偿。6月5日,依据我市市场监管执法体制有关规定,我局将该投诉移交南阳市市场监管局卧龙分局。

经卧龙分局执法人员调查处理,案件已调查完毕,经卧龙分局调解,该消费纠纷双方已和解,卧龙分局执法人员电话回访投诉人,投诉人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