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 来信标题 | 淅川县土地岭水电站涉嫌违法违规问题的投诉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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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交时间 | 2025-08-26 |
| 来信内容 | 尊敬的南阳市各级领: 您好!现就淅川县土地岭水电站存在的多项严重违法违规问题向您实名反映,恳请政府依法彻查,维护村民合法权益及生态环境安全。 一、核心问题概述 土地岭水电站自建设以来,涉嫌未办理土地审批手续、破坏湿地自然保护区生态红线、截留村集体补偿款、消防设施违规运行四大问题,严重违反《土地管理法》《自然保护区条例》《消防法》等法律法规,且存在基层干部贪腐嫌疑。 二、具体违法事实及依据 (一)未办理土地审批手续,非法占用集体土地 1.事实:该水电站于2017年由张建国非法经营,在未取得农用地转用审批、土地征收许可及设施农用地备案的情况下,擅自占用盛湾镇村集体土地改造发电厂房、引水渠等设施,破坏原有耕地种植条件。 2.法律依据: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4条、第45条,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需依法办理转用审批手续;征收土地需经省级以上政府批准。 自然资源部门明确认定“未取得用地批准手续即建设属于破坏耕地违法行为”。相关国土部门可调取卫星影像进行判定。 (二)破坏湿地自然保护区生态红线,威胁生态安全 1.事实:土地岭水电站引水渠及相关设施位于湿地生态保护红线区、恐龙蛋保护区,其拦河坝、引水渠等设施导致湿地水文循环受阻,鱼类洄游通道被截断,生物多样性严重受损,影响南水北调水源地水质安全。 2.政策依据: 根据《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红线划分方案》(2018年国务院批准),丹江口水库周边湿地属于“水源涵养”类生态红线区域,禁止一切破坏生态功能的开发活动,湿地自然保护区核心区严禁任何建设行为。 3.类似案例中,湖北省十堰市郧阳区某水电站因位于南水北调中线水源地保护区,被生态环境部责令拆除并恢复生态。本案例具有权威性和典型性,可作为处理本问题的参考依据。 (三)截留村集体补偿款,涉嫌基层贪腐 1.事实:水电站所占土地属村集体所有,但村民至今未收到任何土地补偿款、青苗补偿款或生态补偿款。经村民联名查证,相关补偿资金可能被个人或水电站运营方截留。 2.法律依据: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8条,征收土地应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3.诉求:要求彻查补偿款发放明细,公开资金流向,追究相关责任人法律责任。本诉求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平正义原则,相关部门有义务依法进行调查处理。 (四)消防设施形同虚设,违规运行威胁公共安全 1.事实:水电站厂房内电气线路老化严重,未配备灭火器、烟雾报警器等基本消防设备,且未通过消防验收即投入运营,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2.法律依据: 根据《消防法》第15条,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前需经消防验收合格。 水利水电工程消防安全研究,电气线路老化是引发火灾的主因之一,需定期检修并配备应急设施。 3.若火灾蔓延至附近山林,将直接威胁丹江湿地及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安全。本风险警示基于科学研究和实际情况,具有合理性和预见性。 三、诉求与建议 1.立即立案查处:由南阳市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组成联合调查组,对土地岭水电站进行全面勘查,核实土地审批、生态破坏、消防安全等问题。相关部门应依法履行职责,及时立案并开展调查工作,确保调查过程合法、公正、透明。 2.追回补偿款:责令淅川县政府彻查补偿款发放记录,限期将资金足额发放至村民账户,并公开资金使用情况。淅川县政府有责任保障村民的合法权益,按照法定程序追回补偿款并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3.拆除违建恢复生态:若水电站确属生态红线内违规项目,应依据《自然保护区条例》第35条责令限期拆除,并实施生态修复。相关部门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执行,确保生态修 |
受理回复
| 回复单位 | 南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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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时间 | 2025-09-02 |
| 回复内容 | 网友你好,自收到该信件后,我单位高度重视,立即安排市自然资源综合保障中心会同淅川县局联合调查。因该举报事项时间涉及部门较多,现正对网友反映事项逐一核实,待核查完毕后,将第一时间将核查报告对网友公布。 淅川县自然资源局 关于淅川县盛湾镇土地岭村水电站的 情况汇报 南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8月27日,我局接到你处转来关于“南阳市淅川县土地岭水电站涉嫌违法违规问题的投诉信”的违法线索函后,我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安排专门人员进行调查核实,现就调查核实情况汇报如下: 一、反映的具体问题 南阳市淅川县盛湾镇土地岭水电站自建设以来未办理土地审批手续,非法占用集体土地。 二、调查核实情况 经核查,群众反映的问题属实。根据盛湾镇土地岭村委会证实,该水电站建于2005年,由时任盛湾镇镇长张国朝建设,占用盛湾镇土地岭村十六组集体土地,约占地面积180平方米;经对比一调数据库,该地为林地。2019年停止发电,由于渠道无人管护造成村民吃水困难,后经村委会协调由土地岭村人张建国接管该水电站运行至今。截止目前,张建国未能提供相关合法用地手续。 根据(豫政【2025】15号)文件自然资源行政处罚权收回至自然资源部门,由于本部门执法机构已撤销,建议在执法机构重建之后对其进行调查。 2025年9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