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 来信标题 | 关于宇信物业未取得收费许可证超标准收取物业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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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交时间 | 2021-01-04 |
| 来信内容 | 宇信凯旋门小区管理物业公司宇信物业公司在不能提供收费许可证的前提下,交房时单方面要求业主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单方面把物业费标准定到每平米1.85元,另外收取车位管理费40元每月,按照《河南省物业收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前期物业应按照政府指导价向房产服务管理部门报送《前期物业收费标准申报审核表》,核发《收费许可证》。 现申请我中心调查宇信物业收费备案许可手续,及收费是否高于标准,地下停车位收费是否合规等问题进行调查,对违规收费行为进行查处和纠正。 |
受理回复
| 回复单位 | 南阳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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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时间 | 2021-01-11 |
| 回复内容 | 网友: 你好!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755号)规定: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促进相关服务行业发展,现就放开部分地方实行定价管理的服务价格的意见通知如下: 一、对已具备竞争条件的以下7项服务价格,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抓紧履行相关程序,放开价格。 (六)非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接受业主的委托,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非保障性住房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和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等向业主收取的费用。保障性住房、房改房、老旧住宅小区和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由各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实行政府指导价。放开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应考虑保障对象的经济承受能力,同时建立补贴机制。 (七)住宅小区停车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或停车服务企业接受业主的委托,按照停车服务合同约定,向住宅小区业主或使用人提供停车场地、设施以及停车秩序管理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我市住宅小区物业收费和停车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请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