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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标题 公职律师工作保障相关问题
提交时间 2021-01-28
来信内容 建设治政府,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推行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制度是重要工作内容之一。从我县法治工作动态中获悉,我县已有工作人员申请公职律师。 《河南省公职律师实施管理办法》(豫司办(201926号)第十七、第十八、第十九、第二十条对公职律师工作职责和权利做了规定,承担了更多的工作内容责任,第二十二条写明公职律师享受律师协会会员权利和义务。 按照全国律协章程及市律协相关规定,公职律师作为律协会员应缴纳会费。 因此,咨询问题有二: 一、我县在公职律师工作保障中有哪些具体内容,如业务培训等?参照部分省市及垂直管理单位,对公职律师发放专项岗位津贴、设立公职律师办公室等; 二、公职律师为其所在单位公职律师,律师工作证中载明单位名称。因此,公职律师的会费单位是否应当承担。 查遍我县公开的规范性文件未见相关具体规定,亦请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请示汇报上级主管部门,结合我县实际,具体细化《管理办法》,提供充分保障,完善队伍建设机制,打造一支高质量专业化复合型公职律师队伍,为建设“三个新野”提供法治力量。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新野县政府
回复时间 2021-02-01
回复内容 网友你好!针对你反应的问题新野县司法局经调查现回复如下:司法局于2月3日接到县长信箱留言后立即电话联系诉求当事人马秀升。了解情况如下:一、马秀升为其朋友代为咨询此问题,其本人不为南阳公职律师。二、诉求当事人主要想了解公职律师所享有的工作保障问题例如业务培训。三、公职律师专项岗位津贴问题。四、公职律师会费承担单位问题是否有相关规范性文件作为参考及实施依据经县司法局研究后作出回复并告知诉求当事人:2019年8月22日省司法厅办公室印发《河南省公职律师管理实施办法》,2019年11月3日,南阳市法治政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关于积极申报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加快推进法律顾问制度全面落实的通知》,目前全市公职律师人数130余人。一、关于公职律师培训问题。《河南省公职律师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六规定,公职律师所在单位、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应当对公职律师开展政策、理论培训和法律技能培训。为此,2020年11月13日,南阳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组织召开全市公职律师业务能力提升培训会,全市80多名公职律师参加培训会。二、公职律师会费依据司法部的相关规定,一直由公职律师所在单位缴纳。《河南省公职律师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规定,公职律师所在单位应当为公职律师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和经费支持,保障公职律师依法履行职责。三、关于公职律师专项岗位津贴问题。目前河南省无相关公职律师发放专项岗位津贴标准、办公室配置标准的详细规定。 2.处理依据:2019年8月22日省司法厅办公室印发《河南省公职律师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条、二十六条。 3.后续计划:具体细化《管理办法》问题,需要相关配套制度的建立,而细化《管理办法》问题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在在实践中一步步完善。后续我们也将继续关注司法部颁布实施的有关公职律师的文件规定,并及时跟进做好对外公开发布。 最后,感谢您对公职律师工作的支持,欢迎继续支持公职律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