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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标题 | 张晁委(小名:张大威)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自建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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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时间 | 2022-08-17 |
来信内容 | 张晁委占用耕地自建房: 尊敬的市自然资源局领导: 关于投诉我村村民张晁委私自占用私自建房一事,?近日已收到方城县土地资源局的回复:针对本局的回复本人有一下疑虑:1、什么叫2013年12月该地未经依法批准,构成依法占地?疑问一:既然是未经依法批准,怎么构成依法占地?(况且此时所占用地是耕地? 既然此房是2013年12月份所建,此时是否是本局所管辖范围,为什么当时不作为? 2、为什么本局2022年7月份巡查发现未依法取得建房手续只是报告给农业农村局和乡政府,本局是否存在推诿扯皮? 3、既然本局确认2013年12月份此主房占地161.28平方米,,2022年7月份所建配房150平方米,请问本局农村宅基地的一户一的面积是多少? 4、党的20大召开在即,希望本局能够认真回复我的问题!! |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 南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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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 2022-08-17 |
回复内容 | 方城县自然资源局 关于群众反映袁店乡姜庄村村民张晃委违法占用耕地建房的情况报告
南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7月26日,方城县自然资源局接市局交办的关于袁店乡姜庄村村民张晃威违法占用耕地建房的线索后,局党组高度重视,立即安排工作人员进行调查核查,现将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反映的主要问题 袁店乡姜庄村村民张晁威在耕地上自建房,地点位于张梅庄村庄南侧,345国道张梅庄段路以北,违规占用耕地,私自违法自建房,围墙和房屋已建成,没有任何审批手续。请相关部门处理。 二、核查情况 经查:2013年12月,袁店乡姜庄村村民张晁委擅自占用袁店乡姜庄村五组一般耕地161.28平方米建住宅,该占地未经依法批准,构成违法占地。2014年3月6日,我局依法下达方国土资罚(2014)112号《土地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2年7月,张晁委在未办理相关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自家房屋后侧加盖厨房及后院,占地面积约150平方米,占用地类为林地。 自2020年1月1日新《土地法》颁发实施后,农村村民建住宅管辖权已划归农村农业局和乡镇政府,建议由农业农村部门和袁店乡政府调查处理。 网友你好,你如对方城县自然资源局相关回复存在异议,也可拨打12336国土资源违法举报热线进行反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