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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标题 | 【关于《南阳热力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完善热力管网建设配套费管理办法的请示》的法制审查意见】违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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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时间 | 2025-03-18 |
来信内容 | 您好! 2015年南阳市法制办公室的【关于《南阳热力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完善热力管网建设配套费管理办法的请示》的法制审查意见】违法。此审查意见依据的是宛政(2012)53号。 宛政(2012)53号的法定征收单位是、市财政局,法定的被征收对象为开发商和个人(自建房者)。而《法制审核意见》将热力公司一个企业变成征收单位,热用户变成被征收对象。将财政局对开发商的征收标准作为热力公司对热用户的征收标准。 南阳热力以此文件非法向购房者收取热力管网建设费,南阳市物价局和市场监督管理局以此文件作为热力非法收费的投诉答复法律依据。 此意见严重侵害了市民的合法利益,请市司法局对此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并予以书面答复。 感谢! |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 南阳市司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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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 2025-03-19 |
回复内容 | 王先生,您好。3月19日已收到你重新向市司法局现场提交的书面申请《合法性审查意见异议书》,市司法局已安排相关工作人员对照《合法性审查意见异议书》申请内容,进行核实处理。若有其他疑问,请在工作时间与法制审核科联系,电话:0377-63881608。感谢您对市司法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