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 来信标题 | 宅基地审批手续 |
|---|---|
| 提交时间 | 2026-03-13 |
| 来信内容 | 请问下靳岗街道坡桥社区丁洼村的村民,如果现在要申请宅基地和建房,具体的条件和手续是什么呢? |
受理回复
| 回复单位 | 南阳市农业农村局 |
|---|---|
| 回复时间 | 2026-03-16 |
| 回复内容 | 张先生你好,根据《河南省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办法》,回复如下: 第三章 申请和审批 第十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村民可以以户为单位向所在的集体经济组织申请宅基地: (一)本户无宅基地的; (二)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居住,现有宅基地无法满足分户居住需求的; (三)因自然灾害、政府规划、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规划调整,原宅基地被损毁或占用,又无其他宅基地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各地可以结合当地实际,合理确定分户申请宅基地的条件,加强与户籍管理的衔接,不得设立互为前置的申请条件。 第十一条 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村民,以户为单位向所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村民申请时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申请表》; (二)《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 (三)申请人家庭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第十五条 宅基地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一)申请人不具备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 (二)不符合“一户一宅”要求的; (三)申请异址新建住宅但未签订原有宅基地退出协议的; (四)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 (五)原有宅基地及住宅被征收,符合已依法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任一情形的; (六)不符合分户申请宅基地条件的; (七)选址不符合乡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村庄规划确定的规划用途的; (八)依法不予批准的其他情形。 详细内容请下载省政府文件,链接地址https://www.henan.gov.cn/2025/06-12/3168822.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