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来信标题 | 方城县釋之街道办事处韦庄村郭庄祝西广占用耕地建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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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时间 | 2021-05-06 |
来信内容 | 方城县釋之街道办事处韦庄村郭庄祝西广在韦庄村郭庄东头路南占用耕地建房 |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 南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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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 2021-06-07 |
回复内容 | 经调查:2020年5月6日,韦庄村民祝西广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占用方城县释之办韦庄村郭庄东侧的一般耕地180.9平方米建商住房,方城县自然资源局工作人员巡查发现后立即向释之街道办事处作出书面报告,释之街道办事处依法组织强制拆除。方城县自然资源局分别于2020年5月6日、7日依法对其下达责令停止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但当事人不听劝阻仍偷建抢建。2020年12月8日,方城县自然资源局依法对其下达方自然资罚(2020)198号《土地行政处罚决定书》。即:责令违法当事人自接到本土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自行拆除非法占用的180.9平方米的一般耕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2.依据《河南省国土资源厅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对违法当事人处以每平方米10元,共计1809元的罚款。 该占地属2020年7月3日之前占地建设,现主体已建成,当事人罚款已主动缴纳,主罚待诉讼时效到期后方城县自然资源局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南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6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