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来信标题 关于先锋橡树湾房产证的问题
提交时间 2019-11-12
来信内容 尊敬的局长:你好,我是先锋橡树湾的业主。小区从2016年交房至今,房产证还没办下来。请问下什么时候能办房产证?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南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回复时间 2019-11-14
回复内容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明确规定,不动产登记实行依照当事人自行申请登记的原则。经查先锋橡树湾已在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申请预告登记,但未申请办理首次登记(即以前俗称办理房屋大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未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的,不得办理不动产其他类型登记。请根据当时签订的合同联系开发单位,由开发单位携带以下合法有效的申请资料,前往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办理首次登记:(一)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一份;(二)不动产权属证书或土地权属来源材料原件一份;(三)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材料原件一份;(四)房屋已经竣工的材料原件一份;(五)建筑物区分所有的,确认建筑区划内属于业主共有的道路、绿地、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材料原件一份;(六)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宗地界址点坐标、房屋平面图等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原件一份;(七)房地产调查或者测绘报告原件一份;(八)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缴存凭证原件一份。完成首次登记后,投诉人可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申请人(买卖双方)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分户证),我中心将积极配合投诉人完成登记事项:(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权籍调查成果材料;(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不动产登记应由所涉及的民事主体来启动申请,登记机构处于服务角色,登记机构不能干涉民事行为,这是民事主体对自己事务自我决定和处理的表现。因开发商原因在购房合同中约定期间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属于买卖双方的民事纠纷,网友可根据购房合同约定事项进行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