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 来信标题 | 向贵局举报商家违法经营问题,但辖区市场监管却行政不作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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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交时间 | 2022-07-21 |
| 来信内容 | 2022年6月2日,本人在淘宝网一家名为“ 永红家锦鲤2店 ”的店铺分三笔订单购买了26条锦鲤,订单号: 2668815253088348972,订单号: 2667848364807348972,订单号: 2669108221168348972,总价款为490元。因为商家发过来的锦鲤与描述不符并且少发了5条锦鲤,向淘宝网投诉商家后,商家还多次在淘宝网上对本人进行人格侮辱以及手机致电辱骂,因商家拒不改正违法经营行为,淘宝网最后对商家做出关店处罚。 因为商家涉嫌上述消费欺诈以及侵犯消费者人格权的违法经营行为,本人于6月中旬向河南省“12345”举报了商家的违法经营行为。河南省“12345”将举报问题转办到商家所在地的镇平县市场监管局后,但该局辖区市场监管所对本人举报商家的违法经营行为却只是进行简单调解却一直没有履行行政职责进行立案查处。 据反馈,该商家还存在无证无照经营的行为,但该局工作人员却向本人表示,对于商家无证无照经营的行为无法处理。很明显,该局辖区市场监管所存在着行政不作为,因为《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 从事无照经营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对无照经营的处罚没有明确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十五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从事无证无照经营的,由查处部门记入信用记录,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公示。 因此,本人在此请求贵局切实履行国家市场行政监管职责,有法必依严格执法,对商家的违法经营行为进行行政立案查处! |
受理回复
| 回复单位 | 南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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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时间 | 2022-07-25 |
| 回复内容 |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目前,市县市场监管部门是业务指导关系。镇平县市场监管局是镇平县政府工作部门,涉及镇平县市场监管局履职不到位等问题建议您向镇平县纪委监委反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