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 来信标题 | 镇平县公安局孙军建和史玉华狼狈为奸,设计合谋霸占我房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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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交时间 | 2022-03-22 |
| 来信内容 | 镇平县公安局孙军建滥用职权插手经济纠纷,公权私用,循私枉法与史玉华合谋霸占我房产等问题反应如下:史玉华在2018年4月3日英泰律所公函上杨永军为史玉华律师在管城法院已进行民事诉讼,为何镇平县公安局孙军建还利用其职权插手经济纠纷,并在2018年4月11日调取吕伟华房产信息,和在2018年4月12日刑盖克银行流水,为什么利用其职权帮史玉华调取我的房产信息?在管城法院立案之后把获取的材料私下交给史玉华,这明明都是设计商量好的,为史玉华调取证据作民事证据使用。史玉华以镇平县公安局提供的材料在管城法院2018年4月17日查封了我房产。后来在管城法院(2019)豫0104民初10580中,史玉华在2018年4月17日已掌握了我房屋信息,刑盖克银行流水,在2019年6月10日起诉已过了债权人撤销权的一年除斥期,孙军建为了帮史玉华打赢官司,与史玉华恶意串通,在律师介绍信上作伪证,把刑盖克银行流水等相关材料调取时间延长到2018年6月21日,难道孙军建私下泄露给史玉华的时间都不算,孙军建私下已把掌握的材料已交给史玉华,后来2018年6月21日不过是为了掩人耳目明面上的时间。而且孙军建在律师介绍信上的证明是影响我案件的关键,史玉华本身在2018年4到5月份已得到公安局调取的材料,史玉华在2019年6月10日起诉已过了撤销权的一年除斥期,按法律规定法院会给她驳回,他们就串通把刑盖克银行流水等相关材料写到2018年6月21日。 |
受理回复
| 回复单位 | 黄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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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时间 | 2022-03-23 |
| 回复内容 | 网友您好,您的来信我们已收到。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转有关部门处理。镇平县公安局针对您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2020年7月14日,南阳市公安局督察支队接到群众吕伟华反映镇平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民警孙军健插手经济纠纷等问题的投诉后,经工作,反映孙军健插手经济纠纷无证据证实,但存在违反刑事案件办案程序规定、泄露公安机关警务工作秘密问题。2020年11月10日,南阳市局执法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出具宛公执过【2020】038号执法过错责任认定书,认定该案存在执法过错。2020年11月14日驻镇平县公安局纪检监察组对孙军健给予诫勉谈话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