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 来信标题 | 示范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定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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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交时间 | 2025-07-03 |
| 来信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2025年5月开始生效后,南阳市示范区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定方法和文件是否制定并发布,相关政策需要咨询哪个部门?联系方式是? |
受理回复
| 回复单位 | 南阳市农业农村局 |
|---|---|
| 回复时间 | 2025-07-03 |
| 回复内容 | 网友你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定:户籍在或者曾经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并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形成稳定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等财产为基本生活保障的居民,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全体成员四分之三以上同意的可确定为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定和方法已在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中已进行,相关政策请咨询示范区社会事业局农办,电话:6006606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