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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标题 违法占用基本农田违建养鸡场
提交时间 2022-06-16
来信内容 国土资源局领导你好! 我是南阳市宛城区黄台岗镇高高村民,现在举报我8组村民杨东洲,违法占用村东边基本农田4亩违建养鸡场及彩瓦棚,养鸡场40多间、长达15年之久,投诉举报多年一直不见执法部门察办,违建养鸡场无任何审批手续,无任何排污设施,侵占基本农田,改变土地使用性质实属违法,希望部门领导去我村实地察看,依法依规彻底拆除违建鸡场及彩瓦棚,以上所述纯属实事,愿承担法律责任!为防止被举报人打击报复,请为举报人保密,谢谢!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南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回复时间 2022-06-17
回复内容

关于违法占用基本农田违建养鸡场情况的

   

 

南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我局于2022年6月13日接“违法占用基本农田违建养鸡场”的投诉问题,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核查,现将核查情况汇报如下:

经现场核查,举报地块位于宛城区黄台岗镇高唐村8组,占地面积2.2亩,所占土地二调地类为耕地(012),三调地类为设施农用地(1202),不符合黄台岗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占基本农田。经查,该养殖场是黄台岗镇高堂村8组村民杨东洲于2007年占用自己责任田建设,并分别于2012年和2015年经历两次改扩建,目前已停养,未办理设施农用地备案手续。

该养鸡场属于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设施农业用地上图入库有关问题的通知》(豫自然资办函[2021]18号,2021年4月13日)中“关于农户自家承包地内的养殖设施用地备案”第二条:基本农田“占用比例超过30%”和“2020年7月3日前建设的”的情形。应该由“相关市县在本次国土空间规划修编时要予以消化”,消化期限为2年。

依据设施农用地相关管理政策,我局已于2022年6月17日,对当时人下发了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其完善备案手续或拆除复耕。

同时,该宗地已于2020年10月纳入国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工作存量,点位编号:411302_202001_0234054,摸排图斑编号:MP_411302_202001_10469。待农耕房存量处置政策出台后在依规进行处置。

特此汇报

 

宛城区自然资源局

                         2022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