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 来信标题 | 南阳市医专第三附属医院强制消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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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交时间 | 2019-04-30 |
| 来信内容 | 我母亲与今年4月27日,到南阳市医专第三附属一眼接受眼部治疗,入院当天接受医生开具的全部检查包括眼部oct,眼部B超等多项检查,在今天4月30日办理出院的时候医院强制重新在做一次检查,否则不给办理出院,不提供报销手续,由于只有两位年近七旬的老人在场,迫于医生护士的胁迫,只能先行检查,办理出院。现将该情况想贵单位投诉,希望能够打击这些损坏群众利益,败坏医疗队伍形象的的害群之马 |
受理回复
| 回复单位 | 南阳市卫生健康体育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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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时间 | 2019-05-13 |
| 回复内容 | 网友,你好! 接你反映问题后,我委责成示范区卫管中心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经查:患者季某,女,64岁,南阳市环城乡茹楼村茹南组人。4月27日上午,患者在家属刘某陪同下到医专第三附属医院眼科门诊就诊,要求在门诊进行玻璃体腔注射“雷珠单抗注射液”。 经诊断,患者为“左眼黄斑变性、双眼高度近视、高血压、脑梗塞”,需要住院注射“雷珠单抗注射液”。按照治疗原则,需要首先完善相关检查,目的是排除手术禁忌症,找到手术依据,符合手术指征后,进行手术,注射“雷珠单抗注射液”。术后,需要复查术眼相关检查,排除手术并发症,评估疗效。 患方表示,患者此前已经在郑州某医院进行多次治疗,此次治疗前曾在南阳市尖峰眼科医院就诊,因找不到分针病友(两位病友合用一针),转而到我院眼科。且患者及家属刘海洋要求在门诊完成玻璃体腔内注射“雷珠单抗注射液”治疗,不做术前、术后检查。 对此,门诊医生告知患者及家属刘某,南阳市范围内(包括南阳市眼科医院)目前均未开展在门诊完成玻璃体腔内注射“雷珠单抗注射液”治疗的先例,且患者有高血压、脑梗塞病史,存在较高治疗风险,建议患者到郑州原治疗医院进行治疗。患者与家属刘海洋再次进行沟通后,坚持在我院治疗,并且表示按照治疗方案进行术前检查。 4月27日上午,患者办理入院后,在病房再次提出不进行术前必要检查,只进行玻璃体腔内注射“雷珠单抗注射液”。值班医生与患者及家属沟通后,患者同意对左眼进行必要的术前检查,但是拒绝右眼相关检查,表示已经放弃右眼治疗。经检查,患者左眼符合手术指征。4月28日,患者接受了玻璃体腔内注射“雷珠单抗注射液”治疗。 4月29日、30日,术后第一天、第二天,患者在晨起查房时两次要求办理出院手续,理由是郑州某医院不需要住院,并对术后检查提出异议。值班医生反复告知患者检查的必要性及术后过早出院存在较高风险。患者及患者爱人表示同意继续留院观察。此后,即4月30日出院前,患者及家人未再对此提出异议。 经检查,患者术眼未发现并发症,疗效确切,同意患者出院,同时告知患者及家属过早出院风险。 因患者季某左眼的情况及脑梗塞病史,门诊治疗存在高风险,目前在我市公立医院没有门诊治疗的先例。因入院前就考虑到患者在郑州门诊治疗的经历,且患者一度坚持要在门诊治疗,因此建议患者仍回郑州原治疗单位治疗。 后患者及家属同意住院。按照住院治疗的原则,住院患者的术前检查是为了确定是否符合手术指征,术后检查是为了和术前检查数据对比,明确治疗效果,排除并发症。所有检查本着对患者负责的原则进行。 患者及家属因其在郑州治疗的经验,在住院期间也对此再次提出异议,经医生沟通后,在得到患者及其爱人同意后方进行检查。引起患者家属刘某认为“存在胁迫行为”,存在沟通不到位的因素,并无胁迫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