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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标题 建议暴雪导致的停课,不应该在周末补课
提交时间 2026-01-20
来信内容 尊敬的领导: 您好。就本次因暴雪停课是否调休一事,我们部分家长经查阅国家及地方教育主管部门的明确规定,恳请不占用周末进行调休补课。 一、 国家教育部已明令“不得利用节假日组织学生补课”,周末属于法定休息日,应受此规保护。 · 核心依据:教育部《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2021年9月1日起施行)第十三条明确规定:“学校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义务教育阶段的未成年学生集体补课,加重其学习负担。” 本次停课若安排在周末(休息日)补课,直接违反了此项全国性、专门性的部门规章。 · 性质界定:因恶劣天气停课是被动避险行为,其耽误的课时不属于教学计划内的“课程安排”。将避险时间移至周末,属于典型的“占用休息日组织集体补课”,与主动增加课时的“课后服务”有本质区别,应适用上述禁止性条款。 二、 地方教育部门为落实“双减”及上述规定,多有更严格的细则,违规调休将面临问责风险。 · 全国多数省市(如北京、上海、浙江、广东等)为落实“双减”和《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均在相关实施方案中重申或强化了“严禁占用法定节假日、休息日补课”的要求,并将其作为督导检查和规范办学行为的“红线”。若在此敏感问题上采取“一刀切”的调休补课,不仅违背政策初衷,也可能使学校面临不必要的合规风险与负面评价。 三、 保障学生休息权是强制性规定,非弹性空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三条关于保障休息时间的规定,与教育部的上述禁令精神完全一致,形成了从法律到规章的完整保护链条。保障休息日不是教学管理可权衡的“弹性选项”,而是必须遵守的“底线”。 综上,我们认为,“周末调休补课”与国家及地方现行的强制性教育规章直接冲突。 我们恳请各部门严格遵守教育部《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第十三条,慎重考虑调休方案。这既是对法律法规的尊重,也是对全体师生身心健康最切实的保护。 感谢聆听。 学生家长代表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教体局
回复时间 2026-01-23
回复内容

尊敬的网友:

您好!

根据您提供的线索,我县立即对相关情况开展核查,现将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调查结果

接到反馈问题后,我县教体局第一时间成立专项核查小组入校开展详细调查。通过走访学校、开展座谈、入班检查、问卷调查等方式进行调查。不存在周末补课现象。

二、具体情况

1月18日,根据气象预报,我县近期将出现持续雨雪、低温、道路结冰等极端天气,对师生出行造成极大影响,为保障师生安全,全县非寄宿制中小学(含寄宿制学校走读生)、幼儿园1月20日(周二)停课一天。全县中小学1月19日(周一)下午课后服务课程不再进行。寄宿制学校要根据天气情况,统筹安排好学生在校学习生活,同步做好校园防滑、防冻等安全防护工作,要加大对学校安全隐患的排查,及时消除风险隐患。农村学校,特别偏远山区学校,要结合实际情况,综合研判,根据天气情况灵活安排好后续弹性上放学、停课等工作。如1月20日之后还需进行停课、弹性上放学等安排,要及时向教体局基础教育股报备。并不存在有周末补课现象。

三、下步做法

下一步,实施教体局班子成员分包各学校,做好国家有关办学行为政策宣传,坚决守住“不违规”底线。将认真贯彻落实好国家、省、市规范办学行为相关要求,严格落实好《河南省中小学减负措施实施方案》等法律法规,保障学生的"双休"。共同尊重教育规律,保障孩子休息权,同时理性支持其个性化学习需求,为培养全面发展的新时代青年而共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