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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标题 实名举报郭丽丽违法购买并非法居住唐河县创业家园廉租房问题
提交时间 2021-06-21
来信内容 我叫王兆兵,身份证号411325198701029453,手机号15660678189,现实名举报郭丽丽(女,身份证号411325198601028648,手机号17657366367)违法购买并非法居住唐河县创业家园廉租房问题。 我和郭丽丽于2017年腊月二十二在老家举行婚礼,婚后一直共同生活至今,郭丽丽在2014---2018年一直在唐河县文峰广场西侧开的一家尊尚丽人美容店,营业执照至今仍是存续状态,2019年,郭丽丽违法通过他人购买创业家园A区17号楼2单元301房屋一套,双方在五小对面邮局进行的交易,私人购买协议我见过2次。 我和郭丽丽在2020年3年在南阳市独山大道与两相路交叉口向东100米万世华庭购买8号楼1101房屋一套,户主为郭丽丽名字。在2021年4月郭丽丽购买日产玛驰叫车一辆,车牌号豫R Y82S6,行驶证和登记证书我都有。 2021年6月初,廉租房办公室工作人员走访,原户主已承认把房屋卖给了郭丽丽,住房办已下发房屋回收信函,郭丽丽拒不执行,通过阴谋手段至今一直强行居住,拒绝搬离。 领导,廉租房本身私人买卖就属违法,郭丽丽名下有车有房,非法居住时间超过2年,其根本不符合居住廉租房条件,拒不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廉租房是给有需求的困难老百姓的服务的,不是给这种有车有房的人服务的,希望领导严查。 以上我所说均为事实,并愿意为我所说的话负法律责任,我将一直举报至郭丽丽搬离为止。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南阳市民政局
回复时间 2022-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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