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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标题 关于农村独生子女相关政策的咨询
提交时间 2024-11-30
来信内容 农村独生子女户,拥有独生子女光荣证。请问独生子女父母是否享受医保免交政策?是否享受父母养老保险免交政策?是否有相应的政策明白纸或者政策文件?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南召县人民政府
回复时间 2024-12-03
回复内容

网友您好,关于您咨询的问题,一是医保缴费,根据《中共南召县委 南召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的意见》(召发〔2015〕15号)规定:对本县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家庭和政策内双女结扎户参加新农合的每年给予一人份补贴。居民按照医保缴费时间正常参保,我委根据乡镇上报符合条件的补贴对象名单另行补贴。

二是养老保险,根据《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农村计划生育独女家庭养老保险补贴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宛政办〔2007〕46号、南阳市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利益导向政策管理规范-农村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汇编之一)文件精神,对农村只有一个女孩(领证),并且签订协议,保证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计划生育家庭夫妇,自申请批准当年起给予每户每年200元的养老保险补贴,直至年满59周岁。受补贴对象的资金由农村养老部门记入个人养老保险账户。根据《南召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召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召政〔2011〕13号)文件精神,对参保的农村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双女结扎户,年龄在45-59周岁的夫妇,县财政给予每人每年50元的养老保险补贴(打入养老金账户);60周岁后,在领取基础养老金的同时,每人每月再给予10元的补贴。相应政策可到乡镇便民服务大厅详细了解。
感谢您的来件,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