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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标题 履行安置补偿职责
提交时间 2025-12-01
来信内容 请求邓州市人民政府-高集镇人民政府,就申请人由于政府修建“南邓高速”被政府征收的位于邓州市高集镇明池村五组坝根儿的房屋、老宅基土地依法予以补偿(接受异地置换原则),当地镇政府官员与村级政府官员胡作非为不作为,反复推脱甚至玩失踪,请落实补偿责任。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父亲自1979年5月接受当事村委领导安置给我家的老宅基,宅基位于明池村沙湾五组靠近沙湾水库的坝根儿,宽15米长67米(面积1.5075亩)用做建设住宅房屋用地。后在宅基上建设房屋(花费大量人力、物力进行装饰装修和维护)及前、后院场地,并在前四周建设防护铁网围栏,前院种植多种果树,如核桃树、桂花树、香椿树、栾树等经济林木,房前院场地内平整土地(长25米宽3米,占地面积75平方米)并购买砖石铺设地面及新建了房屋砖瓦结构,墙,面内外挂水泥混硬土墙面(房屋长25米宽5米,占地面积125平方米米))及相关设施男女公厕所(长10米宽5米,占地面积50平方米),用作生产生活起居使用。 2021年11月贵府发布眉政发 [2021]第13号《邓州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启动公告》、邓拟征[2021]13号《邓州市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2022]4号《邓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邓自然资源告[2022]4号《邓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勘测定界图》,第63、64页)。据此申请人宅基、自建房和所有经济林木、围墙等设施都位于征收范围之内,但未给与合理合法足额(被村组扣押0.8亩地的补偿金)的安置补偿(接受异地置换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贵府系补偿义务机关,有义务对申请人进行安置补偿,故此依法向贵府提出本申请。望本着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切实保障申请人利益,就申请人宅基安置、房屋等给予补偿。特此申请! 申请人:沈玉艮 2025年12月04日 增补说明性资料:被征收房屋于2023年12月3号夜间,我家未知情况下被中铁四局施工队强行掩埋,报警后高集镇派出所不立案处理,高集镇政府及明池村村委会不予签署拆迁协议,不予安置宅基,不依法足额补偿(仅仅补偿0.7亩耕地标准的补偿金约3万,其余款村委书记说已划拨明池村五组,但五组队长沈明宽会计沈明铸推诿无故扣押)。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南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回复时间 2025-12-02
回复内容

网友反映的宅基地被征收未补偿问题不是我单位行政管理权限,建议你向属地政府反映的你的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