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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标题 安置房违反合同收取暖气初装费,以此为由不给钥匙,阻碍保障性住房交房
提交时间 2023-10-17
来信内容 【举报南阳市佳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411300MA4756442F)与高新区化解办,向安置房群众收取拆迁合同以外的暖气初装费(暖气初装费费90/平方),不缴费就不给安置户钥匙,村民无家可归。】 南阳市高新区市政府拆迁安置房不是商品房(商品房的合同里才有暖气初装费90/㎡的条款,安置房协议里没有),按照南阳高新区百里奚街道办事处许庄社区片区改造项目安置房交房标准,结合南阳市许庄社区与南阳佳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达成的开发协议的第6.条: 给排水到位、供电入户,初装费由开发商承担。 协议里明确写了的内容却要违反协议再收费,导致我们很多贫困安置户无法拿到房子入住。 合同内的“面积差价”条款我们已经交给南阳高新区百里奚街道办事处许庄片区改造指挥部,物业费等合理合规费用也不会不交,这些合同内合理的费用我们必然履行缴纳。 但是合同以外的高额暖气初装费真的是违规了,村里的很多低保五保户根本付不起这个钱,我们也不能眼睁睁的纵容任由开发商随意说个由头乱收费吧? 安置房和商品房性质和合同条款本身就不一样,如此蛮横不讲理的收费这和黑社会还有什么区别!? 情况反映到市级12345平台,工作人员也只会拿当时开发商请给商品房的政策解读来搪塞敷衍我们安置房,并不主动解决不给房的根本问题,敷衍了事。 市级和区级政府不能不能因为开发商接手了烂尾楼盘就如此纵容,至老百姓的利益不顾? 求政府部门真正的履行“为人民服务”的基本思想,别因为卖地给开发商或者开发商接手问题楼盘而给开发商一路绿灯。 我们无权无势的老百姓只求依合同执行,请别再让开发商剥削我们老百姓了,无权无势的老百姓只想早日拿到栖身之所的钥匙。谢谢!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南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回复时间 2023-10-17
回复内容

市民你好,你反映的关于许庄城中村改造项目(名门中州府)收取的暖气初装费,实际是小区红线内庭院二次管网建设安装费。豫政办(2021)66号文不能片面解读,文件上有关疑惑问题,南阳市发改委已请示过河南省发改委,省发改委回复应结合项目的实际情况、土地证取得时间以及该项工程是否纳入开发建设成本进行综合评判。在今年7月份商品房交房时,购房户对此问题就有所反映。为慎重起见,2023年7月12日,高新区管委会通过市问题楼盘化解办专门邀请南阳市发改委、南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专业人员到百里奚街道办事处现场对购房人代表进行政策解读。会上经查阅项目土地证、网签备案合同、工程造价预算等资料,确认该项目取得土地证时间为2019年,是豫政办【2021】66号文件规定的2021年3月1日之前的老项目;商品房网签备案合同上明确约定暖气庭院管网建设安装费用为90元/平方米;原工程造价预算中没有暖气庭院管网建设安装费用一项。因此,开发企业收取庭院暖气管网建设安装费用不违反政策规定。关于收取该项费用的标准,市场监管部门答复该项费用没有政府指导价,属市场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只负责要求商品明码标价,开发企业与购房人签订的合同中没有违反国家法律强制性规定的,以合同约定为准。以上政策解释后,商品房购房户都彻底吃透了政策精神,办理了交房手续。

      关于你反映的拆迁安置房,经核实,绝大多数已交付,交付时同样收取此项费用,依据一是上述省市文件规定;二是小区内实际已经建设了二次热力管网,通到每层每户门前;三是小区内商品房和安置房混住,为了以后达到供热效果,庭院二次热力管网和热交换站是一体设计施工的,如果区别对待,会引发更大矛盾。

      综上,为维护广大业主、拆迁户、开发企业三方利益,高新区管委会在交房时做了大量工作,该交的费用政府保证解释到位,不该收的费用坚决予以制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