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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标题 农村自建房安装光伏咨询
提交时间 2025-10-15
来信内容 农村自建房上安装光伏,预计最大6kw左右,光伏配储能,自发自用,余电上网。请问是否需要报备?向谁报备?政府对余电上网的政策和补贴是怎样的?政府对于光伏组件、储能的购置是否有补贴? 请文字回复,感谢~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南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回复时间 2025-10-17
回复内容

网友您好:

      您关于“农村自建房安装光伏咨询”的留言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及我省光伏项目有关管理规定,户用光伏发电项目实行备案管理,按照“谁投资、谁备案”的原则确定备案主体。户用分布式光伏备案,由自然人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房屋权属证明、拟建项目基本信息等材料(公司租赁农户屋顶建设光伏项目还需提供投资或租赁合同,并以公司名义备案),向属地县级发改部门提出申请,也可由电网公司集中代理备案。户用光伏项目完成备案,需取得属地供电所可接入意见后方可开工建设。

      目前,户用光伏等分布式光伏项目发电(包含“全额上网”、“自发自用,余电上网”两种模式)以及光伏组件购置均无补贴等相关优惠政策。储能设施方面,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新型储能发展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23〕25号)规定,在2023年到2025年,对于规模在1000千瓦时以上的新能源项目配建和用户侧储能项目,投运并通过核验后,省财政将在下一年度给予一次性奖励(2023年、2024年、2025年奖励标准分别为140元/千瓦时、120元/千瓦时、100元/千瓦时)。

      再次感谢您对发改工作的关注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