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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标题 依法撤销两卡标签标记申请书
提交时间 2025-07-02
来信内容 申请人:陈祥庚430281198808287434,户籍地:湖南省醴陵市李畋镇潼塘树樟树垅组81号,现居地: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华晨金水万6栋3204,联系电话:15386206710 申请请求: 1、依法撤销申请人“两卡”标签标记。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于2024年11月在广株洲市市民中心申请港澳签注时,被告知有犯罪前科不能办理,申请人的前科事实如下: 1、2019年6月,因涉嫌“犯有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南阳市桐柏县公安局于2019.08.01取保候审。 2、于2020年1月3日被南阳市桐柏县人民检察院做作出“不起诉处理”,该起案件现均已完结,申请人从中汲取了教训,服从并接受了相应的惩戒。申请人受到惩戒教育以后,一直在株洲从事合法合规的电商销售工作。 2024年12月,申请人向河南省南阳市桐柏县公安局反诈和网安大队咨询,是需要到管控户籍地申请。 2024年12月,申请人向湖南省醴陵市公安局申请撤销限制出境管控,被告知没有管辖权限,需要到办案地的公安局处理。 因限制出境和限制通行港澳的管控措施严重影响到申请人的正常生活和就业,给申请人带来了极大的不便。故恳请贵局依法撤销申请人的两卡标签标记。 此致 南阳市桐柏县公安局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南阳市公安局
回复时间 2025-07-08
回复内容

7月7日,南阳市局电诈专班民警已与当事人联系,告知相关工作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