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来信标题 | 要求李建伟律师退我律师费,对我的精神以及案件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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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时间 | 2024-04-28 |
来信内容 | 我是原告我先请河南菊城律所律师李建伟律师收了本人2000千元律师费,费用转了之后就微信失联、电话不接!立案立了半年,还有女性经常用他电话辱骂我说他在开房呢,把我我的证据材料光碟弄丢三次,内乡县10来家律所,更可恨的是在开庭之前,李建伟知道被告律师张权义是同一菊城律所律师,并没告知我经过我的同意也没有申请利害回避,李建伟、张权义违规开庭,被告张权义律师还怂恿证人谢凤菊(此人并不会写字没上过学)写证词作伪证,两个律师无视行业自律条例违规 串供 暗度陈仓 严重干扰司法公正! |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 南阳市司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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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 2024-05-14 |
回复内容 | 您好,经内乡县司法局调查,现回复如下: 1.关于您反映要求退回其律师费2000元问题;代理律师李建伟在接到您的电话诉求后,已通过微信形式全部退回;您要求赔偿精神和经济损失5万元的诉求,建议您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2.您反映李建伟律师代理不尽职责和违反利益冲突审查机制的问题,已通知河南菊城律师事务所进行整改,并由律所对李建伟进行批评教育,严格履行告知当事人诉讼风险事项以及涉利益冲突事宜,杜绝此类情况发生。 3.张权义律师得知您委托同所律师李建伟为代理人后,及时告知当事人诉讼风险事项以及涉利益冲突事宜,当事人表示理解并签署了诉讼风险告知书以及利益冲突豁免函,不存在违规执业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