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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标题 路边买杯豆浆,里面全是塑料渣,呼吸困难,没有部门管
提交时间 2021-05-06
来信内容 民事诉讼 原告 : 陈建业 民族 : 回族 年龄 : 23 性别 : 男 身份证号 : 411302199707066052 住址 : 南阳市宛城区穆斯林市场c区200号 联系电话 : 15083318592 被告 : 南阳市宛城区九龙路福美源超市对面王记酱香饼,电话对不肯提供,身份证,对方不肯提供。 诉讼请求1 :请求赔偿我在此此次塑料豆浆所造成的治疗费用,和承担支付我接下来,在医院的治疗费用,直至医生检查后准许出院。 诉讼请求2:待鉴定,胃部,喉咙后,再赔偿我身体损伤,误工费,精神损失费,营养费。 事因和理由 : 2021年4月8日晚5.40左右,原告陈建业到九龙路小叮当送一桶水,路过王记酱香饼,买了一杯2元的豆浆,3块钱的饼,被告王记酱香饼老板娘给我打了一杯豆浆,于是我就带着豆浆到旁边中央厨房买了10元鸭肠,和一个馒头,准备晚6.30到南阳酒便利卧龙店当小时工,可走大约200米豆浆喝完,突然嗓子里面卡个塑料,打开豆浆一看,我惊呆了,竟然有大约几百颗塑料渣,当时我非常气愤,但想想被告,九龙路王记酱香饼,小本生意,没有为难他们两人,大约是一对母女,我立马拐回去,把杯子给老板娘,对他们呵道,都是塑料你就让人家喝,当时旁边馒头店老板,和一位女顾客都看到了,被告王记酱香饼老板娘迅速给我递了一杯酸梅汤被我回拒了,我掉头就走,把买的油条全部扔了,当走到宛城区老白河桥北边,突然感觉身体不对劲,当时我第一反应打12315但对方让我拨打110,于是我拨打了110,他们又推给了,工商局,最后我哑着,恳求他们才过来了,当第一个过来的警车是宛城区枣林派出所,去了两个人,我把他们带到现场,他们并没有取证,我问被告王记酱香饼老板娘要哪个全是塑料的豆浆杯,他说他老公马上就回来领我去医院,被告王记酱香饼老板娘,就赶紧给自己的丈夫说豆浆里掉进去了塑料,让他赶紧回来领我到医院,于是枣林派出所在没取证的情况下,又把事情推给了白河派出所,当时几颗刚呕吐的塑料就在我手里,当时枣林派出所为什么不第一时间取证,问他要那个满是塑料的豆浆杯,当我等到白河公安来的时候,这次来了三个公安,塑料还在我手里,我让一个公安看他说别让我看,于是扭头又走了,这两波公安身为国家公务员,为什么不在第一时间,采取证据,调取监控,向被告王记酱香饼老板娘要满是塑料的豆浆杯,我身为一个人民没有经历过,但身为久经沙场的公安干警,为什么会犯这种低级错误,不进行取证,当他们都走后,我继续等,终于被告王记酱香饼老板娘的老公回来了,于是和他女儿,他们两人把我送到了医院,路上老板让他女儿给被告王记酱香饼老板娘打电话说那个豆浆机不要让他用了,当时医院下班了,去了急诊,急诊让我扣嘴催吐,自己吐出来,于是我到了后门,开始吐,被告女儿买了两桶水1.5升的农夫山泉,大约吐了8到9次,吐出很多塑料,我一个塑料递给被告王记酱香饼老板手里,他说他要找卖他成包豆酱人的事,吐完后我又去了急诊,医生你去洗胃吧,于是去洗胃,洗出没洗出我也不知道,被告王记酱香饼的老板急忙忙提着水倒了,于是我们就回去了,被告说去吃点饭,被我回拒了,回去后食欲减退,我与4月10日又去找他了让他给我检查,这时他已经不承认了,说那是黑豆,于是我又报警了,公安来了又走了,我下午又去找他,我说他坏良心,说这说这,他输理他出去了,于是我又报警了,公安来了,让我到法院,等星期一4月12日我到法院,法院让我找公安,总之推来推去,我4月12中午,到南阳市仲景二院花800元做了检查,医生说胃部出血,最大1.2cm的口子,让我赶紧找公安找他,我现在找公安也不是,找被告也不是,找法院也不是,我现在呼吸困难,整天恶心难受,求助,找谁没人管,卖豆浆关门找不到人了 快递帮我解决吧,我快难受死了。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南阳市司法局
回复时间 2021-05-07
回复内容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可能属于民事侵权赔偿案件,市司法局无权管理,建议您通过诉讼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