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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标题 关于对《关于推进村级“数字现代化办公” ..建议》办理意见的申诉
提交时间 2026-06-25
来信内容 尊敬的市民政局领导: 您好!感谢贵局对我此前建议的书面答复。但在细读回复内容后,本人对其中“指导村务公开、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并未明确指出是民政局职责”这一表述存在异议, 并恳请贵局进一步释疑: 1.职责归属问题:依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及中央、省、市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相关文件精神,“指导村务公开和村务监督”是民政部门在基层政权建设领域的核心法定职能。贵局回复称“未明确指出”,是否意味着贵局认为当前民政部门不再承担此项指导职责? 2.职能移交边界:回复中提及2024年5月31日已将“基层政权相关职责移交至社会工作部”。请问,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管理”方面,民政部门与社会工作部的具体分工界限究竟在哪里? 鉴于贵局认为该事项不属于当前职责范围,本人尊重贵局意见。但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本人将按照贵局指引,正式将此建议反映至南阳市委社会工作部,恳请社会工作部从“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和“保障外出务工人员民主权利”的角度,对“村级事务数字化公开”给予研究办理。 同时,也请贵局在后续工作中,对“村务公开”的指导责任予以明确界定,以免基层群众在寻求办事指引时无所适从。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南阳市民政局
回复时间 2026-06-25
回复内容

您好:

   您提出的第一个问题:指导村务公开、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并未明确指出是民政局职责”这一表述存在异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十六条“村民委员会不及时公布应当公布的事项或者公布的事项不真实的,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反映,有关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应当负责调查核实,责令依法公布;经查证确有违法行为的,有关人员应当依法承担责任。”里面提到的主管部门需要社工部门解释,并涉及到民政部门。

   第二个问题:职能移交边界:回复中提及2024年5月31日已将“基层政权相关职责移交至社会工作部”。请问,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管理”方面,民政部门与社会工作部的具体分工界限究竟在哪里?

2024年5月31日已将“基层政权相关职责移交至社会工作部”。2025年10月14日南阳市委机构编制办公室将“在村(社区“两委”换届和村(居)委会工作方面,履行法律规定的需以政府名义出面的有关法定程序事项;年承担村(居委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和法人备案、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颁发、当选证书颁发以及面向社会发布基层统计数据等工作。”转回市民政局。目前民政局在村(居)两委工作中,只承担上述职能。

针对您反映的事项,您也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十七条“村务监督机构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有侵害群众利益等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当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和监察机关反映。”向您所在村的村务监督委员会反映。现在农村正在搞三资调查处理,您也可以向所在乡的三资专班反映。

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