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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标题 社旗县民政局工作人员服务问题
提交时间 2020-09-18
来信内容 2020年9月18日我们来到社旗县民政局进行婚姻登记,首先工作人员让我们拿出户口簿以及身份证,进行检查后让我们去隔壁照相馆进行拍照,随后进行体检,之后在进行婚姻登记时,工作人员说户口簿不行,因为婚姻状况一栏写的是“未说明”,随后工作人员拒绝登记,因此社旗县民政局存在工作上的疏忽,如果一开始审查的时候就说明不能办理,我们也不会耽误时间以及进行各项检查,其次民政局工作人员与门口照相馆存在利益关系,请组织严查。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南阳市民政局
回复时间 2020-09-22
回复内容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们以收悉。南阳市民政局高度重视,立即安排社旗县民政局调查,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经查郭先生未婚妻户口本婚姻状况写的是“未说明”,根据民政部关于印发《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的通知第二十九条,户口薄上的婚姻状况应当与当事人声明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材料;不一致且无法提供相关材料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郭先生未婚妻户口本婚姻状况与本人声明不一致,应当去当地派出所进行变更。

关于当事人反映去隔壁照相馆拍照、进行体检。婚姻登记处未设立照相机构,门口和屋内墙上醒目位置张贴有温馨提示,办理结婚登记须提供的照片规格和数量,照片自带。隔壁照相馆拍照属于个体经营。婚前体检是在县卫健委结婚登记前进行的婚前医学检查、婚育健康指导和咨询服务免费服务。

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的理解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