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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标题 关于成桥投诉举报镇平县傲强面业有限公司生产销售违法食品的问题
提交时间 2022-07-23
来信内容 关于成桥投诉举报镇平县市场监督局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黄静
回复时间 2022-07-26
回复内容

镇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您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在该案查处过程中,镇平县傲强面业有限公司相关工作人员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如实交代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积极纠正违法行为,消除违法影响。根据《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通则》第十条的规定,被举报方的违法行为符合“可以依法或者减轻行政处罚”情形。另查,该公司的该违法行为属于初犯,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且对购买行为未有实质性影响,符合《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五十四条的相关规定,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根据《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我局已责令镇平县傲强面业有限公司对20211225日以前生产的涉案产品依法召回,并通知相关网络经销商下架相关涉案产品,本案查处结果我局将依照法定程序向投诉举报人反馈。同时,我局决定将此案件线索告知网络交易平台所在地的市场监管部门。我局支持投诉举报人主张赔偿的合法请求,由于镇平县傲强面业有限公司不接受投诉举报人的赔偿诉求,我局根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决定终止调解,并为投诉举报人保留相关证据,建议投诉举报人通过民事诉讼途径实现其赔偿主张。如需了解详细信息请联系市场监督管理局,电话:0377-659213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