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 来信标题 | 谁能管得了开发商 |
|---|---|
| 提交时间 | 2023-10-26 |
| 来信内容 | 尊敬的领导: 您好! 本人张海山,在南阳正商书香华府订购了一期3号楼-2-1003房,定金和首付共交174585元。实际并无一期3号楼,开发商涉及虚假宣传违规售房。本人将事情反馈给卧龙区住建局从9月18至今都一直不到解决办法,卧龙区住建局李科长说这个开发商就这样,不给回复他也没办法。我很疑惑,作为开发商的监管部门,在有确着的据下,却对开发商束手无策,让他们可以为所欲为,欺压群众,欺骗群众的血汗钱,我想问政府,到底是故意偏坦,还是管不了这个开发商?现请领导百忙之中抽出时间帮忙核实此事,给百姓公平公正的答复,谢谢!! |
受理回复
| 回复单位 | 南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 回复时间 | 2023-10-30 |
| 回复内容 |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立刻向卧龙区住建局进行情况核实。经了解:您实际诉求是要求退房。经多次与企业协调,但企业以双方已签订订房协议,不愿再协商处理。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所收费用应当抵作房价款,当事人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协议有明确约定的,依据约定内容执行,未明确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买受人返还所收费用。经查,该项目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具备销售条件,且已签订认购协议书,经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在此我局建议双方按照签订的合同约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