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寸单人照两张。
2、出具有效的家庭成员收入及赡养、抚(扶)养义务人收入证明。
二、申请条件
凡农村居民,因病、因残、年老、无劳动能力、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可申请享受农村低保。我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2400元每人每年,实行差额补助。
(三)农村低保申报和审批程序
农村居民中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按下列程序办理:
l、由户主凭户口簿向户籍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家庭人员收入及其他证明;
2、村民委员会对申请人所提供的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后,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评议,提出初步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名单在村务公开栏内向村民公示,公示7天后,无异议的填写《河南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交上报镇、街道办事处人民政府;
3、镇人民政府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对申请对象的家庭经济状况和生活水平进行调查,对符合条件的,签署审核意见,报送县民政部门审批;
4、县民政部门对镇人民政府上报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者给予批准,发放《河南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济(补助)金领取证》,对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