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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标题 焦庄村村长王化强滥用公权、勾结宗族势力非法、强行霸占村民耕地10余年
提交时间 2021-11-09
来信内容 控告事项:依法请求南阳市鸭河工区管委会(原南召县皇路店镇政府)、焦庄村委主持公道,责成村长王化强、村民王华朝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归还村民汪纪红在焦庄村东场边被强行非法霸占达10余年之久的7分耕地,并偿还该耕地10余年间所产生的一切经济效益! 申诉人:汪纪红,女,56岁,身份证号码:412921196509262908,户籍:南召县皇路店镇焦庄村二组107号。本人户籍从未有外迁及其他更改,1995年本人丈夫早逝,丈夫耕地已于当年被村组征收。 联系电话:15138625208 15225642349 事项经过:10余年前,王化朝一家自外地回迁焦庄村,其弟村长王化强(时任焦庄村组干部)滥用公权、依仗宗族势力非法谋取私利,以其哥王化朝一家无耕地为由欺我孤儿寡母,未经依法征收,强行抢种、霸占本人在焦庄村东场边7分耕地,至今已10年有余。 无独有偶,同年,王化强置党员干部初心使命于不顾,以权谋私,王化朝仗势欺人、横行乡里,以同样理由和方式,未经依法征收,非法、强行霸占同村另一寡妇杜东莲(音) 耕地,后杜某经信访维权,杜某被非法侵占耕地已归还。 10余年间,本人及同宗亲属曾多次向焦庄村组历任村委干部及南召县皇路店镇政府(现为南阳市鸭河工区管委会)反映此事,要求村长王化强、村民王化朝两兄弟停止侵权行为、归还本人在焦庄村东场边7分被非法霸占耕地,均未得到妥善解决,以致本人7分耕地已被非法侵占达10年有余。 感念党的好政策及法治社会不容各级党员干部徇私枉法,更不容村霸及恶势力枉顾国法、肆意横行、为所欲为。虽时过境迁,焦庄村委班组也已几经选任,该事项自10余年前之初至今日,村长王化强、村民王化朝两兄弟心知肚明、不容否认! 10余年间,国家的耕地种粮补贴一直由政府打入本人账户,另有村组分地原始图册均铁证如山,王家侵占本人耕地并承包他人众村民有目共睹,村委村干所述年代久远无从查证均属无稽之谈! 现本人请求各级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及焦庄村委主持公道,立即归还本人在焦庄村东场边7分耕地,并偿还本人该耕地10余年所产生的一切经济收益!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鸭河工区管委会
回复时间 2022-02-10
回复内容

经调查王花强,男,现年51岁,身份证号为412921197107032813,家住皇路店镇焦庄村五组,现任焦庄村副主任。之前于2006年至2009年任焦庄村五组组长。

王花强任焦庄村五组组长期间,汪纪红为五组村民,汪纪红的丈夫吴太重于1995年因病死亡,据村民反映1997年汪纪红改嫁到卧龙区石桥镇杨庄村,因感情不和又改嫁到石桥镇夏村,在夏村生活不久又改嫁到皇路店镇黄寨村土囤组,至今仍在黄寨村土囤组生活,户口一直在焦庄村未迁走,但是自1997汪纪红改嫁之后从未在我村居住生活过。

焦庄五组村民王华朝,家中4口人,户口均一直在家,从未迁出,家中仅只有王华朝1人的耕地,因人口增多,多次向当时的组长王花强和支部书记常国玉申请分拨耕地责任田。当时村民小组依据村规民约和民主决策,本组农户的责任田一直沿用增人增地,减人减地的办法进行土地调整,无论出嫁的闺女、改嫁的媳妇、人口死亡,不管户口是否迁出,均按每年的8月15日依次按顺序增减土地。

根据当时村组的情况,支部书记常国玉指派当时任五组组长的我收回改嫁常年不在焦庄村生活的村民汪纪红的责任田(5组东场边),由于当时只有0.7亩,不够增补王华朝的一份承包地(1.35亩),王华朝要求组里添足下余部分,后经汪纪红弟弟汪纪亮(现已死亡)与我沟通恳请我就退0.7亩算了,而后汪纪红未再退地。因此王华朝现一直种着汪纪红仅退出的0.7亩地,汪纪红其他家庭成员的耕地均在正常承包。汪纪红的耕地调整,不存在我滥用公职、利用宗族势力、霸占抢种现象,是按照组内一直实行的土地调整政策实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