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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标题 实名举报邓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玩忽职守未依法查处假药,涉嫌构成食品、药品监管渎职罪和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
提交时间 2023-11-30
来信内容 尊敬的信访室工作人员,您好!请把我此封举报信转交给曲岩和张荣彦两位局长。我是一位买到假药的老人的外孙及假药举报人廉睿升。在我向邓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假药问题后,因为辖区内出现这么重大的制假售假假药案会影响邓州市监自身利益,他们已经不愿意查案了。此时邓州市监甚至已经和该卖假药的医生利益相关了,邓州市监不仅向其泄露我举报的相关信息,还指示该医生不停的联系、压制我父母,如果我父母受到一丁点伤害,我搭上自己的命也要用法律拉你们所有人下台,如果我做不到我出门七天内一定被车撞死。我先说点好话:我是真心希望你们南阳的行政机关可以完完全全依法行事,做好自己的法定职责,该查的案就彻查到底,实实在在考虑国家和群众的切身利益,一定不要让人情世故凌驾于法律之上。我在说点难听的话:你们这地方行政机关如果不愿意查案,喜欢搞官官相护、人情世故,我一定继续向南阳、河南、中央人民政府,河南、国家市监局,南阳、河南、中纪委,邓州、南阳、河南、最高人民检察院举报,我说到做到。像我这种一无所有、最底层的老百姓又有什么可以失去和害怕的呢?我放开手脚和你们这些地方行政机关斗,我命也不要了,脸也不要了,我等你们来干死我,我一定和这些违法犯罪行为斗到底。我就年轻,我就气盛,我就不成熟,你们就看我能不能用法律把所有违法犯罪的人全部扳倒就完了。我对得起自己的良心、对得起这个国家、对得起那些受害老人就足够了。 下文是我所经历的全部事情经过: 2023年5月我外公武安柱在邓州市构林镇中风风湿病专科医院花1000元进行洗血后(此次洗血过程就是将血液从人体抽出1200毫升,经过某种机器把血液里面的残渣过滤后重新输回人体),又经该医院内科范文辉医生(身份证号:412902196510236791)推荐,在他办公室里花1000元现金买了12瓶外包装上面没有任何文字的假药。这个假药我外公按每次45粒、每日3次的医生要求剂量吃一周后出现了胸闷、气喘的不适症状,之后去诊所花160元打吊针才缓解了这个假药导致的不良反应。然后在我的强烈要求下(这些老人已经被该医院和医生的虚假宣传洗脑了,认为洗血和这些三无假药可以净化血液、清除毒素、延年益寿、神清气爽等等),我外公把没吃完的假药退给该医生了,退了700元。这个假药不仅没有解决老人身体原本就有的疾病,反而加重了对老年人脆弱身体的伤害,老人还要花钱消除该假药导致的不良反应。 2023年8月3号,我向邓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实名举报邓州市构林镇中风风湿病专科医院内科范文辉医生出售假药,举报信编号为1688014705230341。之后邓州市监让构林镇市监搜查该医生办公室和家,直接现场查获了假药(这个医生具体卖出了多少假药是定罪量刑的一个重要依据,下文我仔细说说法律适用)。在该医生被邓州市监调查期间,他通过熟人来到我外公家,此时我不在那里,他先是给我打电话说拿1000元让我撤销举报,被我拒绝了。之后他又引诱我外公亲自去构林市监帮他做假证(我表妹对这个诱导过程录音了,我通过微信发给你们)。 之后邓州市监没有亲自出面,而是指示该医生来找我和我外公和解(这里的和解是法律适用错误,依据《刑事诉讼法》第288条,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罪不能和解,你们可以亲自看这个法条)。这里因为我坚持要追究该医生的责任(这个医生可能已经卖了十几年假药、售出的假药金额可能已经超过百万了、假药已经从河南卖到湖北了),我不愿意调解,最后我还是同意谅解对方(那时我以为邓州市监会依法行事,而谅解只是减轻医生责任,而不是不追究医生责任)。我们双方签了三个东西:1.调解书:主要写了赔偿身体损害和治疗费2万、我不能继续追究该医生和政府部门的任何责任、我谅解该医生。医生和我们各持一份2.谅解书:主要写我谅解该医生,以后不能追究政府部门任何责任。这个只有一份,在邓州市监那里。3.我出具了2万元的赔偿收据。这个只有一份,在医生那里。 但邓州市监收到我的谅解书后,就只回复我双方已和解,就不依法鉴定该药是否为假药,不依法核查该医生这十几年来一共卖了多少万元的假药,不召回所有假药、不责令医院和医生退一赔十、不责令医院和医生出钱治疗受害者的身体,不依法鉴定造成了多少人民群众死亡、重伤和轻伤,不依法移交公安和检察院提起公诉,不追究该医生和医院的刑事、行政和民事责任,这是我万万没有想到和不能接受的。我感到无比的痛心,我为那些洗血和买到假药的老人感到不公,这些农村的老人收入来源可能只有那一亩三分地和那每月几十元的农村养老金,儿子辈给的钱都拿来养孙子辈了。平时的钱都是一块一块省出来的。而来这医院看病,先花1000元洗血、再拿1000元买假药,这医院和医生只管自己牟取暴利,会操心治疗有多大的效果、对身体是否有伤害吗?该医院和医生犯罪的主观恶性较大。如果我再不站出来为这些老人说句话,又有谁考虑他们利益呢?如果这医院和医生卖了十几年假药,不仅没有被判刑,反而因此赚取了上百万的财富,那么这个社会一定是有大问题的。我今天一定和这些违法犯罪行为斗到底。 之后等你们核实我所举报的情况时,该医院、医生和两级市监很可能要拿我之前承诺不追究他们的责任进行抗辩,甚至反过来追究我的责任。我提前回答一下,如果是为了那些受害老人的利益而违约,如果是为了让违法犯罪行为得到应有的惩罚而违约,那么这个约我违定了。同时依据《民法典》第132条,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如果我严格遵守这个合同,会导致违法犯罪行为未得到惩处、受害者未得到赔偿,当然会损害国家、集体、社会和他人的合法权益。由此可以推出我们和医生签的这份合同因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此份合同无效导致的法律后果是:1.我退还该医生的2万元 2.我们和其他所有的老人一起接受治疗、进行伤情鉴定、接受假药的退一赔十3.我继续追究该医院、医生、两级市监等人的责任。 同时有一个值得注意的问题。该医生这些年的假药销售金额以及造成了多少受害群众死亡、重伤、轻伤是对该医生定罪量刑的根据,同时也是两级市监相关负责人构成食品、药品监管渎职罪和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从而要判多少年的根据。进而直接导致邓州市监和构林市监基本不可能尽力去查案了,因为查出来的假药和伤亡越多,他们判的年份越长。现在的两级市监、政府等可能已经和该医生是同一战线了,他们更可能拼命隐瞒假药销售数额和伤亡数。是否需要调动其它城市的市场监督管理局来查案值得考量。 而且邓州、构林两级政府、市监在我举报后知道这个假药案的人少吗?全部都默认不依法行事了吗?之前有没有类似举报也被这样压下去了?这些公职人员都是知情不报,只考虑自己的当官前途,不真正考虑辖区内群众的切身利益,没有一个向纪委、上级或本级政府反映问题的。如果我不继续举报,你们压根就不知道这个案件,更谈不上处分这些行政部门了。我认为目前对整个行政部门的监察体系也是存在问题的。因为举报人不继续举报的话,纪委或监察部门等基本不会主动发现和查处这些违法犯罪行为。而真正敢站出来举报的人又太少了,由此导致很多违法犯罪行为实际上就被隐瞒过去了。 对此,我建议邓州市或南阳市成立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市领导为各工作组负责人,联合市纪委、公安、市监、卫健、税务等部门组成针对该假药案的工作专班,从严从快、依法依规开展问题调查、案件侦办和追责问责等工作。 如果有什么需要我说明或作证的,请随时联系我。我真心愿意同你们一道将这些问题彻底解决掉。你们联系我时,尽量发微信或短信,主要是因为打电话时旁边有人的话说话不方便,并且书面回复更正规一些,微信我基本能秒回。我微信号和电话是18897114992。同时请你们依法把相关案件的处理结果通过书面形式全部告知于我。 为了写这封举报信,我花了快一个月来组织语言、寻找该案件所适用的法律法规以及提供我的解决思路,或许能给你们点帮助,你们可以仔细看看。 我有这三样证据可以通过微信发给你们参照适用:1.我拍摄的假药照片2.该医生承认卖假药以及诱导我外公做假证的录音3.类似假药案件的司法判例和新闻报道 下文是此案违法犯罪问题的具体法律适用。 刑事责任: 1.依据《刑法》第141条、《药品管理法》第98条第一款第(二)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3、4条,该医院、医生和假药生产厂家涉嫌构成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罪,并且该医生属于药品使用单位的工作人员而应该酌情从重处罚。如果经核查该医生历年销售假药总额在20万元以下应该判3年以下有期徒刑,20-50万元应该判3-7年有期徒刑,50万以上应该判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两倍以上的罚金。如果该假药造成受害者轻伤、重伤、残疾等情况的话,应该加重一个档次处罚。 这个医生销售假药大概十几年了,我认为要确定该医生这么多年一共卖了几万元的假药,可以下列七种方法结合起来用:1.市委、市政府相关领导牵头,由镇、村书记等联系本辖区居民,召回没吃完的假药,统计一共有多少人买了这假药,假药有十倍赔偿,免费带受害者治疗身体、进行伤情鉴定,所有的成本都应该由该医院和医生承担。具体的统计范围我认为应该是构林镇附近的县、市下面的镇、村、乡,包括但不限于邓州市、新野县、内乡县、镇平县、老河口市、谷城县、丹江口市、襄州区、唐河县等行政区下面的镇、村、乡。这完全可能是一个大型的跨省制假售假假药案2.该洗血和买假药是同时进行的,洗血过程在该医院有记录,假药销售人数可以参考洗血人数3.查询构林市监执法记录仪在办公室和家里查获了多少假药、办案记录、已销毁假药量等等4.查询该医生向假药厂家的购药合同、转账记录以及该医生面向受害者的收钱记录等等5.由电视台或者官方抖音平台发布面向受害者的赔偿消息,统一收集受害者数量和伤情6.让医生自己坦白出售了多少假药,认罪认罚,争取从轻处理7.其它我没有想到的办法 2.依据《刑法》第201条,该医院、医生、假药生产厂家涉嫌构成逃税罪。这些人这么多年卖假药的非法得利不可能主动缴税。此问题的具体法律适用由税务部门进行。 3.依据《刑法》第408条第(一)、(二)、(四)、(五)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9条,邓州和构林市监涉嫌构成食品、药品监管渎职罪。两级市监涉嫌瞒报药品安全事故、对严重药品安全违法行为不按规定查处、应该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而不移交、存在玩忽职守和滥用职权行为。该医生在你们辖区内卖了那么多年、那么大数量假药,两级市监这么多年都没有发现和查处吗?致使假药长时间、大量流入市场,给人民群众带来的身体损害和经济损失有没有30万和150万?死亡、重伤、轻伤人数又是多少?请一定核查真实情况。 4.依据《刑法》第402条、《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第一款第(十二)项,邓州市监已经符合对依法可能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的犯罪案件不移交的,不移交刑事案件涉及3人次以上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为牟取本单位私利而不移交刑事案件,情节严重的。已经达成《刑法》第402条规定的情节严重的,涉嫌构成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 5.关于行贿和受贿的问题,我没有证据,只能谈一点我的看法。既然这个医生能给我2万调解费,让我不再追究他们责任,也很可能贿赂邓州和构林市监,让自己免于承担责任。在我写第一封举报信之前,该医生已经卖了这么多年、这么大数量的假药,有没有可能已经贿赂过构林市监或构林派出所,让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不会被查处。在我写第一封举报信之后,有没有可能贿赂邓州市监和构林市监,让自己逃脱法律的制裁。现在我的第二封举报信写给了你们纪委,等要查他们或者提起公诉时,他们肯定又要花钱找关系,这些人人脉网广、又精通人情世故,总能让自己免于被追究法律责任。在药品、食品等领域,贪污、行贿、受贿法律适用《刑法》第382、383、385、389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9条。 行政责任: 1.依据《药品管理法》第115条,应该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药品)货值金额的15-30倍罚款;货值不足10万元的,按10万元计算。处罚对象包括该医院、医生、假药生产厂家以及本法120条规定的为储存、运输提供便利的人员。 2.依据《药品管理法》第118、119条,《医师法》第17条第(二)项,应对该医院负责人和该医生等应没收相应收入、处罚款,终身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并对法定代表人和该医生等人吊销医师执业执照等。同时要注意该医生是否属于非法行医。 3.依据《药品管理法》第137条第4项,假药造成人身损害后果的,应从重处罚。 4.依据《药品管理法》第3、85、87条,药物应该有安全性、有效行、可及性(药品禁止暴利),该医生主要目的就是靠卖1000元的假药来牟取暴利,只求自己发财,根本不考虑假药对老人的身体伤害、效果如何、药物价格消费者能否承担等,犯罪的主观恶性大。关于该药品是否牟取暴利,应当查询该假药的进货价。依据《河南省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和牟取暴利条例》第8、9、14、15条,对该药物的未明码标价和牟取暴利行为,应当责令退还违法所得,并依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罚款。 5.关于洗血的问题。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6、13、14、81、84、86条,这个洗血的医疗器械进行产品备案或者产品注册了吗?有没有14条规定的各类资料?此医疗器械的洗血过程符不符合安全性、有效性?这些老人用得上洗血的治疗方式吗?只不过该医院想赚更多的钱罢了。应当依照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相应处罚。 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72条,我认为该洗血过程有可能会引起大规模的传染病,因为很多有疾病的老人的血液会流经这个机器,如果有一个老人的血液带有病毒,就很可能传染给其他老人,进而引发群体性的传染病事件。党中央一再强调要采取预防性措施防止伤亡事故的发生,而不是等到伤亡事故发生才去调查处理。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不受侵害是最基本的要求。 6.关于虚假宣传问题。去这个医院的洗血和买这个假药的,基本都是附近镇、村的60-70岁的老人,这个医院和医生就利用老年人朴实、不能分辨谎言的特点,告诉老人洗血和这个假药能净化血液、治高血压、降血脂、清除身体里面的毒素等等,然后这些老人再回去口口相传,就造成了附件城镇村大面积的假药和洗血盛行。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8、20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6、17条,应当依情节严重程度对该医院和医生处20-200万元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7.关于过度医疗的问题。这些老人真需要花1000元洗血吗?同一种药能一下开1000元的?这药能一下开12瓶药,近两个月的量?正规医院都是先开一瓶或者一周的量来试试效果。这医院和医生做的所有这些都只是为了赚更多的钱罢了。根本不会在意效果如何、对身体是否有损伤之类的。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15、38条等,对该医院和医生的过度医疗问题,责令其退还过度医疗费用,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8.两级市监和政府的行政责任。依据《药品管理法》8、9、148、149、150条,应对查处假药、劣药失职、渎职的市监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从重处分。建议依情节轻重,给予邓州、构林政府相关责任人员记大过、降级或撤职处分,给予邓州市监、构林市监相关责任人员降级、撤职或开除处分。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应该依法开除公职。 9.依据《监察法》第11条、《监察法实施条例》第278条,邓州纪委没有履行或没有正确履行监督职责,应当发现两级政府、市监等行政部门的渎职、徇私舞弊等问题而没有发现,应当依法严肃处理。 10.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25条第(二)项、《监察法实施条例》第278条第(5)项,泄露举报事项、举报人信息等的,依情节严重程度,应给予相应处分。 民事责任: 1.依据《药品管理法》第82、144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9、31、33、144条,《河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14条,对辖区内存在危害群众身体的假药,相关部门应该责令该医生召回所有假药,依法退一赔十、治疗因假药而带来的身体损害、依照《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进行人体损伤鉴定。并且统计假药销售数量和所有受害者人体损伤情况,是对该医院、医生、假药生产厂家、两级市监、政府等定罪量刑的关键。 2.对职务犯罪举报人的奖励。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财政部关于保护、奖励职务犯罪举报人的若干规定》第14、15、16、18条,对于我所举报的职务犯罪,经人民法院审判有罪或出现18条规定的情况后,应当依法给予我奖金奖励和奖旗、奖状、奖章、证书等荣誉奖励。依犯罪性质、情节和举报线索价值,应当给予我20万以下或20-50万元奖励。 3.对信访举报事项的奖励。依据《信访工作条例》第29条、《河南省信访条例》第31条,应该依法对我所举报并查实的下列事项分别给予物质和精神奖励。包括举报:(1)该医院、医生、假药生产厂家构成涉嫌构成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罪(2)该医院、医生和假药生产厂家涉嫌逃税罪(3)可能存在的行贿和受贿问题(4)该假药和洗血的安全性、有效性问题(5)该假药未明码标价和牟取暴利的问题(6)该医疗器械可能未注册或备案的问题(7)该洗血过程可能引发群体性传染病的问题(8)该假药和洗血涉及的虚假宣传问题(9)该医院和医生对病人过度医疗的问题(10)邓州、构林两级政府、市监、纪委应该依法受行政和党内处分的问题 党内责任: 1.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32条,因故意犯罪被判处刑罚的,应开除党籍。 2.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116条第一、二、四、五项,依情节严重程度应给予邓州、构林两级党委、两级政府、两级市监等相关责任人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的党内处分。 3.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121条,邓州、构林两级党委、两级政府、两级市监等相关责任人工作中不负责任或者疏于管理,致使假药大量、长时间流入市场,导致人民群众身体受损、经济遭受损失,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对相关责任人,应当依情节严重程度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的党内处分。 4.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125条,邓州、构林两级政府、市监等相关责任人在发现假药后,没有向上级报告,而是压制举报人、隐瞒和不彻底查处犯罪事实,应当依照情节严重程度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的党内处分。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南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回复时间 2023-12-01
回复内容 您好:来信收悉。您反映的问题已批转邓州市局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