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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标题 新农合医保问题
提交时间 2025-05-24
来信内容 你好,请问三轮车交通事故后,我方男80岁腿部骨折,第三方71岁女,农村家庭很一般情况下,和解第三方一直推脱说没钱,在新农合报销不了的情况下还要继续走司法程序打官司吗?二十多天过去了,现在交警还没定论,自费出院,感觉现在成了受害方又是责任方,这样是不是也不太合适,请问新农合有没有说可以先行报销,再向第三方追讨,农村人能交新农合已经不错了,不可能再交其它保险了,如果出了交通事故后不能报销是不是不太合理! 最后要是打官司赢了对方不赔偿怎么办,农村这种不赔偿的事太多,目前知道的情况是第三方现在家里就二个老人,儿子在外常年都不回来,现在真的出钱找律师打这场漫长的官司吗?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南阳市医疗保障局
回复时间 2025-06-10
回复内容

根据我市医保相关规定(宛政办【2021】17号),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无力支付的,凭人民法院出具的相关法律文书,由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无法确定第三人的,凭公安部门出具的相关法律文书,由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