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 来信标题 | 手术失败索赔艰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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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交时间 | 2022-01-20 |
| 来信内容 | 尊敬的高主任您好: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可以不惜一切代价。”但是,咱们方城县人民医院的做法却与总书记的要求大相径庭。 我父亲杨殿礼是一名退休教师,今年77岁,也算是为教育事业做过贡献的老同志。2021年12月10日在方城县人民医院普外科,由刘建欣副主任主刀做的直肠还纳手术(半年前因结肠坏死,截掉坏死部分后作人工造瘘处理),术后第三天导尿管脱落,我们立即向医生进行了报告,但刘医生没有及时、正确处置,导致病人膀胱破裂,大小便污染了直肠接口,而且还在家属未到场签字的情况下,对我父亲进行了全麻及膀胱缝合手术,因此直接造成还纳手术失败、不得不继续人工造瘘的事实。我父亲本人不管是在身体上还是心理上,均受到极大创伤,而且受年龄大和2021年先后三次手术的不利影响,今后直肠已不能再续接,余生只能人工造瘘排便,受损的膀胱也像“定时炸弹”一样严重威胁身体健康,等于是一个残废人。 对此,我们于2022年1月10日向该医院进行了投诉,并提出了相应的经济赔偿要求,但院方一直消极应付,完全置群众利益于不顾,说对我们的诉求不支持,医生把病人治坏了,他也承认,该赔偿为啥不赔偿,老百姓办事实在是太难了!特恳请高主任在百忙之中予以督促解决。此事如不能及时合理解决,我将逐步上级领导及相关反映,必要时将向重要媒体寻求帮助,直至解决为止。 |
受理回复
| 回复单位 | 南阳市卫生健康体育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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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时间 | 2022-02-07 |
| 回复内容 | 患者杨殿礼2021年12月6日以“乙状结肠造瘘术后6个月”收住方城县人民医院。6个月前因乙状结肠扭转坏死,结肠切除,乙状结肠造瘘。本次拟诊闭瘘术,经过术前准备,于2021年12月10日在全麻下行乙状结肠闭瘘肠粘连松解术,术后第3天尿管脱落,出现尿量减少,肛门排出稀便,怀疑膀胱直肠瘘,行二次手术,膀胱造瘘,乙状结肠再次造瘘,术后恢复顺利,现已出院。 在住院后期,患者儿子向刘建欣主任提出要求赔偿20万元,未再等进一步协商时,其儿子返回平顶山工作,因疫情原因未再见面协商。2022年1月10日患者家属向医患办递交书面材料,要求县医院赔偿30万元。方城县人民医院接到患者的反映后,立即进行院内自查,并针对患者的诊疗过程,组织相关科室进行分析评判。针对患者提出的赔偿数额,认为12月份在导尿管脱落之前所产生的费用是用于治疗患者自身疾病所支付费用,不应当有院方承担。至于患者下次的直肠还纳术与引流管脱落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以及因果关系的大小,尚无法定论,到底是自身疾病还是引流管脱落造成的,需司法专业机构鉴定。 本着保护双方利益出发,为尽早解决本次纠纷,建议患者及家属采取司法诉讼途径,解决该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