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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标题 邓州市民政局不给我村更名
提交时间 2023-10-08
来信内容 我是邓州市赵集镇吕家村村民代表。我村更名恢复旧称李岗村符合法律法规。依据《地名管理条例》、《河南省地名管理办法》符合规定的程序。而邓州市民政局不给我村更名,多次向有关部门反馈,得不到有效解决。今天2023.10.8日邓州市民政局副局长到赵集镇政府,与赵集镇政府领导多人,我村村民代表李伟东(18338176212)等多人,我村村干部等多人关于我村更名的问题。民政局不同意我村更名恢复旧称。请领导们重视问题,体察民情民意,为民解忧,为民做主。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南阳市民政局
回复时间 2023-10-19
回复内容

李先生您好:

接到您反映的问题后,我们立即与邓州市民政局联系,详细了解邓州市赵集镇吕家村更名的具体情况,依据相关条例法规,向您答复如下:

根据2022年5月1日国务院颁布实施的《地名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53号)第二章第九条第(八)款规定:“同一个县级行政区域内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所在地名称,不应重名,并避免同音。”经查询南阳市地名库数据库并进一步核实后,邓州市高集镇已经存在“李岗村”,因此赵集镇“吕家村”更名为“李岗村”不符合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相关要求。

另外,2022年5月1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修订实施后,《河南省地名管理办法》也正在修订中。其中相关规定应以国务院新修订实施的《地名管理条例》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