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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标题 你们办案人员有做过自我介绍吗
提交时间 2024-04-25
来信内容 领导, 你好,我于2023.12.9在拼多多商城店铺白塔汉医居家日用旗舰店购买保暖面罩1套和护目镜1套,订单号:231209-258379621233062,商家营业执照:河南省白塔汉医药业有限公司(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白塔村6号),发货地址: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七里园乡白塔村河南省白塔汉医药业有限公司 朱琳 13963055555,收到货后发现质量非常差首先这个护目镜一开始用还是可以的后来发现护目镜镜框的海绵没戴两下刘脱落了一部分了,发现该产品没有包装厂名厂址的三无产品,还有这个保暖面罩也是一股浓浓的药味洗涤后也不行,而且固定的魔术贴没缝好贴没几次就脱落了太差了,面罩的厂家是南阳艾品汇艾制品有限公司(南阳市卧龙区北京大道桥西崔庄村崔西组),经查询该所谓的厂家只是做南阳艾品汇艾制品有限公司不做面罩,执行标准和安全类别都没写,我有理由认为商家和厂家南阳艾品汇艾制品有限公司售卖的就是三无产品和不合格产品,要求按法律赔偿。否则我要举报商家厂家并查清厂名厂址合格证执行标准质检报告,并书面正规答复!如商家不在注册地经营要求市场监管局和行政审批局列入经营异常并限制商家注销营业执照和变更地址!投诉举报至今没有任何部门处理问题!要求将整改后的厂名厂址合格证质检报告督促商家发我邮箱359816631@qq.com。发不出我一直来!这是我消费者的知情权也是你们该干的事!举报后纪检部门说不受理,看清楚,我这是反映部门不作为问题,他们根本就是搞了那么久都没处理!这是纪检部门问题!还说要我写清楚如果要举报是谁,要写清楚工作单位和姓名,你们办案人员有做过自我介绍吗!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南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回复时间 2024-05-07
回复内容

南阳市12315指挥中心于2024年4月28日收到该工单后立即分转至南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卧龙分局,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南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卧龙分局2024年4月28日收到领导信箱反映河南省白塔汉医药业有限公司、南阳艾品汇艾制品有限公司销售三无产品,南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卧龙分局高度重视指派七里园、武侯市场监管所调查处理:

一、武侯市场监管所调查南阳艾品汇艾制品有限公司情况:

经查,该企业于2023年10月份受河南省白塔汉医药业有限公司(朱琳)委托生产过一批次面罩并交付给朱琳,该公司未生产过护目镜产品,该公司2023年8月29日经营范围发生变更,变更前的范围是:艾制品研发及销售;纺织品加工;保健食品、艾灸器具、化妆品、按摩器具、第一二类医疗器械的销售;网上贸易代理#,变更后的经营范围是:艾制品研发、生产、销售*,该公司为朱琳代加工该批次面罩时纺织品加工的经营项目已去掉,无此经营范围。2024年4月28日即对该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限时变更经营范围。生产销售的产品应当符合《产品质量法》关于标识标签的规定。

二、 七里园市场监管所调查河南省白塔汉医药业有限公司情况:

2024年4月28日执法人员到河南省白塔汉医药业有限公司现场调查,被投诉产品护目镜内装标签和合格证,标签上印有中文标示的厂名产品名称生产日期,合格证上盖有公章。被投诉产品保温面罩反面印有委托方、被委托方信息。河南省白塔汉医药业有限公司提供了护目镜和保温面罩的质检报告。

河南省白塔汉医药业有限公司同意退货退款,对投诉人的赔偿要求不认可,不同意赔偿,拒绝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