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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标题 投诉举报南阳博皓健康科技有限公司销售商品虚假宣传欺诈消费者
提交时间 2024-06-06
来信内容 2024年5月29日在拼多多平台其开的博皓滋补保健专营店购买了一款水飞蓟籽油片42.71元,宣称养肝、护肝,排肝毒,降肝火,等功效,但收到货发现就是一款普通食品,不是保健食品商家违法虚假宣传保健功效欺诈消费者,本人要求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55条进行合理赔偿,请处理查处。订单号:240529-099488908890026,企业名称:南阳博皓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地址: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汉冶街道范蠡路宏江升龙苑六号商务楼1501室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南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回复时间 2024-06-21
回复内容

12315指挥中心于2024年6月11收到该工单后立即分转至有处理权限的南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宛城分局,宛城分局高度重视,现将该工单处理情况汇报如下:关于南阳博皓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在拼多多平台经营的“博皓滋补保健专营店”店铺涉嫌虚假广告。2024年6月13日经执法人员现场核查,该公司在拼多多平台上的店铺名称为“博皓滋补保健专营店”。在该公司拼多多网店页面未找到举报人举报的相关问题。被举报人告知在自查中发现广告不当后已自行改正。因该违法行为轻微,已改正,未造成危害后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规定,我局于2024年6月17日作出不予立案。

关于投诉人的投诉诉求,被诉人明确表示拒绝调解,根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于2024年6月18日终止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