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 来信标题 | 我的看病经历和我的疑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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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交时间 | 2020-06-13 |
| 来信内容 | 6.13上午,本人耳石症复发,在门诊一楼神经内科四室就诊,陈述病情,又五分钟复位。在告知家中还剩余两种治疗该病症的药后(一个月的量),还是开出了类似的药方,依旧一个月的量。取完药之后又被告知去9号楼13层,补交耳石复位费。然后就知道了,要收费单收取185rmb,不要收费单收170rmb。 我的疑问,1,为什么在门诊看病,还要去住院部补交费用,是系统的原因吗?2,为什么存在两种收费标准? 对一个人的不公,就是对所有人的威胁,因为它显示是制度的逻辑,没人能保证幸免。——孟德斯鸠。当然了,该交的钱我不会少,不然我也不会忍着头晕恶心的症状跑到另外一栋楼补交费用。我只希望知道一个事实。 |
受理回复
| 回复单位 | 南阳市卫生健康体育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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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时间 | 2020-06-23 |
| 回复内容 | 经查,该患者因眩晕在南阳市第一人民医院神经内四科门诊进行诊疗,接诊医生根据其病情给予药物治疗。在诊疗过程中,接诊医生由于把耳石复位费误记成其它部位的收费项目,随即让其去神经内四科住院部进行电子修改,导致该患者认为是两种收费标准。就此,科室工作人员已与该患者家属沟通解释,达成谅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