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来信标题 | 求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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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时间 | 2025-02-19 |
来信内容 | 南阳市宛城区瓦店镇村民吴佳轩(手机号:15216679080)购买的二手摩托车不过户,已经影响了我的个人生活。并且本人涉及摩托车无证驾驶与非法改装摩托车。还设计敲诈勒索,向我索要3000元才能答应过户。希望有关部门重视帮助处理。 |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 南阳市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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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 2025-02-21 |
回复内容 | 经联系当事人,了解到其摩托车号牌为鲁H73N02,目前处于正常使用状态,当时卖出时未开具二手车交易发票。 已告知当事人二手车买卖系双方的民事行为,车管部门无权强制双方卖车或买车。二手车交易发票是国家法律认可的民事交易凭证,是办理车辆过户的前置必须证明之一,当事人双方的交易行为未开具二手车交易发票,故无法办理过户。 至于当事人所述涉嫌其他违法行为,已建议当事人到辖区派出所报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