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来信标题 求助
提交时间 2025-02-19
来信内容 南阳市宛城区瓦店镇村民吴佳轩(手机号:15216679080)购买的二手摩托车不过户,已经影响了我的个人生活。并且本人涉及摩托车无证驾驶与非法改装摩托车。还设计敲诈勒索,向我索要3000元才能答应过户。希望有关部门重视帮助处理。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南阳市公安局
回复时间 2025-02-21
回复内容

经联系当事人,了解到其摩托车号牌为鲁H73N02,目前处于正常使用状态,当时卖出时未开具二手车交易发票。

已告知当事人二手车买卖系双方的民事行为,车管部门无权强制双方卖车或买车。二手车交易发票是国家法律认可的民事交易凭证,是办理车辆过户的前置必须证明之一,当事人双方的交易行为未开具二手车交易发票,故无法办理过户。

至于当事人所述涉嫌其他违法行为,已建议当事人到辖区派出所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