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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标题 南阳天山妇产医院长期存在违法现象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不予查处给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安全造成严重损害的投诉举报信
提交时间 2023-12-18
来信内容 投诉人:宋绿叶 联系电话:15893556056 被投诉人:南阳天山妇产医院(南阳市宛城区汉冶街道范蠡路10号) 住所:南阳市宛城区白河镇盆窑村 被举报事项: 1.请求南阳市卫生健康体育委员会履行法定职责对南阳市宛城区汉冶街道范蠡路10号(南阳天山妇产医院)拒不向患者提供病历资料的违法行为予以处罚。 2.请求南阳市卫生健康体育委员会履行法定职责对南阳市宛城区汉冶街道范蠡路10号(南阳天山妇产医院)非法开展诊疗活动的违法行为(门诊医生不具备医师资格非法开展诊疗活动)予以查处并给予行政处罚。 3.请求南阳市卫生健康体育委员会履行法定职责对南阳市宛城区汉冶街道范蠡路10号(南阳天山妇产医院)伪造检查报告单据、欺骗患者、无中生有故意捏造患者病情的违法行为予以查证后予以行政处罚。 4.请求南阳市卫生健康体育委员会履行法定职责对南阳市宛城区汉冶街道范蠡路10号(南阳天山妇产医院)未按国家规定标准执行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对患者造成伤害、极易引发疾病传播风险,严重危害公共卫生安全的违法行为予以查处并处罚。 5.请求宛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卫生监督执法人员依法回避,因该机关执法人员长期放任诊疗机构违法现象长期存在,当事人多次向该机关反映具体情况,而该机关仍然拒不履行法定职责。 投诉举报人:宋绿叶 2023年12月15日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南阳市卫生健康体育委员会
回复时间 2023-12-25
回复内容

接到市民举报后,市卫生健康体育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和举报人先后多次进行沟通了解有关情况。举报人电话称其于2023年11月18日下午到南阳天山妇产医院就诊,接诊医生叫孟xx,举报人随后通过邮箱向执法人员提供出其在该院就诊的检验单和阴道镜报告单、接诊医生照片等相关就诊资料。

南阳市卫生健康体育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人员针对举报内容于2023年12月25日、26日、28日对南阳天山妇产医院进行了现场调查:

    一、调查情况:

(一)基本情况

执法人员现场查看南阳天山妇产医院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并提取复印件,显示机构地址为南阳市宛城区汉冶街道范蠡路10号,法定代表人为王培杰、主要负责人为王喜华,有效期限自2022年11月21日至2034年02月11日;发证机关为南阳市宛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执法人员现场在该院一楼妇科一诊室内电脑中见到举报人的就诊信息,显示其于2023年11月16日22点06分在网上预约该院38元套餐, 11月18日来该院就诊,门诊清单显示消费419.9元,消费的项目分别为:套餐38元(血常规、尿常规、白带常规、彩色多普勒、妇科检查、电子阴道镜)、妇科检查120元(冲洗、上药、换药)、输液261.9元。接诊医生刘xx。现场见到该诊室坐诊医生刘xx,没见到其他执业人员。

(二)关于举报人反映的几个问题

1、关于拒不向患者提供病历资料

在妇科一诊室现场提取到妇科门诊日志,显示记录日期截止到2023年11月4日,未见到举报人的就诊登记。执法人员见到刘医生坐诊的桌子上放置有大量患者门诊病历,但是其中未发现宋女士的门诊病历,该院称患者的门诊病历已给患者本人带走。执法人员经与举报人沟通核实,举报人称当时在医院也许是其家属拿走尚待与家人确认。

2、关于门诊医生不具备医师资格非法开展诊疗活动

执法人员现场查看并提取举报人的门诊费用清单;检验报告单、5d彩色多普勒超声报告单、处方笺、送检病理报告单,医师及送检医师均显示为刘xx,科别均为妇科三诊室;检验报告单上检验人员显示为侯xx、徐x5d彩色多普勒超声报告单检查医师为刘xx;阴道镜报告单上显示检查人员为韩xx

执法人员现场查看并提取刘医生的《医师执业证书》显示其为妇产科专业执业医师,主要执业机构为南阳天山妇产医院,取得有妇产科专业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侯xx、徐x均取得有中级临床医学检验技术;刘xx的《医师执业证书》显示其为医学影像和放射治疗专业执业医师,主要执业机构为南阳天山妇产医院;韩xx的《护士执业证书》,显示其执业地点为南阳天山妇产医院。

举报人电话称其接诊医生叫孟xx,执法人员现场提取该院的近期工资发放表,该单位职工中未发现叫孟xx的执业人员。现场对该院负责人询问该负责人称:妇科一诊室实际上就是妇科三诊室,门上的标牌没换,该诊室坐诊医生只有一名即刘xx。该院没有叫孟xx的执业人员。举报人随后向执法人员提供其就诊时医生照片,经确认是刘xx

3、伪造检查报告单据欺骗患者无中生有故意捏造患者病情

举报人向执法人员提供其在该院就诊的两个检验结果不一样的检验单问题,该院负责人解释两个检验报告分别为患者妇科冲洗前和冲洗后所做,结果不同。

关于阴道镜报告单检查时间和患者就诊时间不相符的问题,该院负责人称该院工程师通过检查发现为信息系统设置问题,报告时间比正常时间早一个小时,发现这个问题后已通知工程师进行调整修正。

关于举报人提出该院没提供出其尿常规报告单的问题,执法人员经过现场调查,该院实验室负责人称尿常规系自动化检验结果出来很快,一般都及时给患者取走实验室不保存报告单。执法人员见到该实验室对患者尿常规结果无登记记录。

4、未按照国家规定标准执行消毒

执法人员现场检查该院阴道镜检查室等场所,现场见到 “医疗设备保养记录”“紫外线消毒登记”“清洁消毒登记”等记录。

、调查结论

1.针对举报人反映的问题,结合举报人提供的相关线索材料,执法人员逐项调查,通过现场检查和对相关人员询问调查,根据取得的证据,认定举报人反映的拒不向患者提供病历资料、门诊医生无资质、伪造检查报告单据欺骗患者无中生有故意捏造患者病情、未按照国家规定标准执行消毒,证据不足。

2.该院实验室对患者尿常规检验结果报告发放未进行登记的行为,违反了《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 第三十二条的规定

3、医院管理需要加强。该院妇科门诊日志登记不完善不规范,阴道镜报告单检查时间和患者就诊时间不相符。

、处理情况

1.该院实验室对患者尿常规检验结果、报告发放未进行登记质量管理记录的行为,违反了《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依据该办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责令该单位立即整改。

2.责成宛城区卫生监督所对南阳天山妇产医院依法执业情况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加强执法力度,促进该院不断提高依法执业水平。

3.关于举报人反映宛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执法人员长期放任诊疗机构违法现象长期存在,该机关拒不履行法定职责的问题,鉴于职责范围,建议举报人向有关部门反映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