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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标题 开发商欺诈群众 骗我血汗钱
提交时间 2023-10-16
来信内容   尊敬的领导:     您好!      本人张海山,电话:13631902265,2023年8月28号在(开发企业:南阳正商书香华府)订购了一期3号楼-2-1003房,定金和首付共交174585元整。后面发现一期并无3号楼,9月28日在卧龙区住建局领导(李)的见证下,现场找开发商确认,他们说是我听错了,跟本就没有二期,10月15日又发告宣传一期(1#5#6#7#8#9#楼)二期(2#3#楼),开发商给本人的认购合同是一期3#楼,但一期3#楼并不存在,开发商欺骗群众,糊弄政府,请领导百忙之中抽出时间帮忙核实此事,给百姓公平公正的答复,谢谢!!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南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回复时间 2023-10-19
回复内容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立刻联合卧龙区住建局调查处理。经查:您实际诉求是要求退房。经多次与企业协调,但企业以双方已签订订房协议,不愿再协商处理。因此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所收费用应当抵作房价款,当事人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协议有明确约定的,依据约定内容执行,未明确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买受人返还所收费用。经查,该项目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具备销售条件,且已签订认购协议书,经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在此我局建议双方按照签订的合同约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