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 来信标题 | 咨询个人二手房卖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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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交时间 | 2022-02-08 |
| 来信内容 |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我要买个人二手房过户,我和卖方各满足什么条件,需要什么材料、卖方不动产证发时间2021年4月份(卖方购买房子实际时间是2017年左右)各自要需要缴费比例多少?去那个地方的工作窗口办理。谢谢帮忙回复一下。 |
受理回复
| 回复单位 | 房产中心 |
|---|---|
| 回复时间 | 2022-02-10 |
| 回复内容 |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一)不动产权属证书;(二)买卖、互换、赠与合同;(三)继承或者受遗赠的材料;(四)分割、合并协议;(五)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六)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七)相关税费缴纳凭证;(八)其他必要材料。不动产买卖合同依法应当备案的,申请人申请登记时须提交经备案的买卖合同。”规定。动产登记费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交易税费请咨询税务部门。请提供上述材料,到县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申请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