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来信标题 | 卧龙区光武街道榆树庄社区恒丰苑小区物业收费不合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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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时间 | 2024-09-10 |
来信内容 | 从2019年开始至2024年7月,恒丰苑小区物业在每月收取公摊水电费20元情况下,水费按照3.6元/吨标准收取(自来水公司3.4元/吨),收费不合理,请求相关部门查处。 |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 南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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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 2024-09-20 |
回复内容 | 市12315指挥中心于2024年9月10日收到该工单后立即分转至有处理权限的南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卧龙分局,现将该工单处理情况说明如下:接工单后,卧龙分局高度重视,立即分转到光武西所进行调查处理。 光武西所立即与反映人李想联系,了解了反映的内容和小区物业的情况,同时到恒丰苑小区的门卫和所在的光武街道榆树庄社区处调查了相关的情况。根据调查了解,恒丰苑小区在2024年8月1日前,由南阳恒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收取水费,的确在收取了20元公摊费(不仅是水费,还包括其它公摊项目)的情况下,水费按照3.6元/吨标准收取,超出政府定价0.2元/吨收取水费。由于物业费收的比较高,在2024年8月1日后,由小区业主和社区引进了南阳晨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取代其进行物业管理。我们到该公司登记的住所南阳市卧龙区百里奚路恒丰苑小区一单元805室查找该公司时,该公司已不在该处经营,我们通过电子档案查询了南阳恒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贾小岗及股东刘佳的联系电话后与他们联系,但电话无人接听。我所已依据相关规定,向上级申请将南阳恒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调查情况也已通过电话15670682365告知了反映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