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来信标题 | 司法局公证处为何明知故犯,还让出具奇葩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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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时间 | 2019-07-03 |
来信内容 | 我是大冯营镇周庄村一村民,老父亲去世,存折上钱取不出来,邮储银行让司法公正,司法局让派出所、镇政府出具亲属关系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县政府网站公布已取消,司法部也与今年4月公布取消,为何县司法局不顾县政府和司法部的公示,依然我行我素。请局领导管管下属员工的不学无术和目无尊长。 |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 社旗县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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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 2019-07-11 |
回复内容 | 感谢您的关注,您所反映的情况是办理继承公证,现答复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部、中国公证协会《办理继承公证的指导意见》第三条的规定: 当事人申请办理继承公证,应当提供全部法定继承人的基本情况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亲属关系证明”,是指被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具有亲属关系的证明;基层人民政府出具的证明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具有亲属关系的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具有亲属关系的证明;能够证明相关亲属关系的婚姻登记证明、收养登记证明、出生医学证明和公证书。 这样规定是为了更好的保护继承人的权益。因办理继承公证涉及法律关系比较多,且每一个当事人的具体情况不同,您的留言反映的情况较简单,故只能这样答复,随后有疑问,请拨打电话:0377-83811725、83811755咨询,或直接来县公证处当面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