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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标题 | 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定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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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时间 | 2025-01-24 |
来信内容 | 您好,我是1989年出生于南阳市桐柏县新集乡徐庄村张庄组。2007年因上大学户口农专非迁出。户口所在地改为南阳市桐柏县新集乡街道。毕业后户口未随工作关系转走。在全国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系统中,无法查询到我的成员信息。但是按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第十八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因就学、服役、务工、经商、离婚、丧偶、服刑等原因而丧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我这种情况是否应当认定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请问,我的权益是否已受到侵害,如何进行维权,谢谢! |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 南阳市农业农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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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 2025-01-24 |
回复内容 | 你反映的情况已初步了解,已发桐柏县农业农村局进行核实处理,针对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定问题,主要在所辖行政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成员代表)大会进行认定,待情况核实后,如有漏录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进行补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