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来信标题 违法占用耕地建商品房出售
提交时间 2022-09-20
来信内容 毛玉胜违法占用社旗县桥头镇吴氏营马庄8组耕地建商品房1358.7平方米,其中205.2平方用于废品回收场地,1153.5平方违法建商品房23间进行出售!自2013年到今天多次向上级部门反映未果!毛玉胜依仗亲属有政府背景作靠山!无视国家法律和国家土地管理条例!侵占耕地建商品房出售!践踏国家法律底线!当地政府无人敢查!要求河南省国土资源部门依法进行深入调查并依法作出相应处理!使国家耕地得到应有的保护!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南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回复时间 2022-09-21
回复内容

因网站原因,无法上传原件

重要信访案件查结呈审签

上级交办单

旗县信访局

求结案时间

2022年8月4日

上级批示

请桥头镇调查处理

呈领导职务

桥头镇党委书

呈领导姓名

 

 

导审阅意见:

 

 

 

 

 

 

 

导签名:

 

 

 

 

 

 

 

办单位领导意见:

 

 

 

 

 

 

 

 

领导签名          2022年“6月13’

承办人意见:

过调查,处理结果如下:

 

 

经社旗县精正测绘大队工作人员实地测量后,套合桥头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 部图显示,该宗土地的性质为集体建设用地,而非农用耕地,但该建设行为在用 地手续不完善而先行建设的现象,自然资源部门(原国土部门)已作出立案处罚处 理 。

建议结案上报,请领导阅示。

承办人签名:

2022年6月13日

调查处理报告附后


桥头镇人民政府文件

关于桥头镇吴氏营村杨春坡反映问题 调 处 报 告

县信访局:

接到桥头镇吴氏营村群众杨春坡反映问题的的函件后,镇 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立即成立了由桥头镇党委副书记闫献华任 组长、副镇长刘璐、陈保强任副组长,镇信访办、村建中心、 国土所、农业中心、吴氏营村两委等有关人员参加的调查组, 针对信访人反映的问题进行了  深入细致的调查,现将调处情 况报告如下:

一、信访人基本情况

杨春坡, 桥头镇吴氏营村马庄人,身份证号码:

412928196812251018,电话: 18203836386。

二、反映的主要问题

反映吴氏营村马庄村民毛玉胜违法占地1358.7 平方,搭建 商品房进行出售,侵害村民切身利益,请求查处。

三、调查情况

经查,吴氏营村马庄前西侧位置建房系2013 年 1 月动工建 设,建房者是吴氏营村马庄自然村群众毛玉胜与杨春坡二人签


订施工合同,由杨春坡包工包料进行施工,其中占地面积475 平方米,建房 15 间,农户建房8 间,其建设前按程序向桥头镇 村建中心申请办理建筑许可证,并向税务部门交纳相应耕地占 用税;2013年 2 月 22 日,桥头镇国土所在动态巡查中发现该 建设行为,经现场核查其用地手续不完善,当即下达了《责令 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社土监【2013】6 号文),并于当日对 该违法占地建房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于2013 年 3 月 6 日下达 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社国土罚决字【2013】第20 号文),按有 关政策法规对其作出相应处罚完善资料;2021年 12 月,由镇 自然资源所邀请社旗县精正测绘大队工作人员实地测量后套合 桥头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局部图显示,该宗土

地的性质为203(集体建设用地附图),并非信访人反映的农用 耕地。

四、处理结果

经社旗县精正测绘大队工作人员实地测量后,套合桥头镇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图显示,该宗土地的性质为集体建设用 地,而非农用耕地,但该建设行为存在用地手续不完善而先行 建设的现象,自然资源部门(原国土部门)已作出立案处罚处 理 。

五、信访人意见:

经与杨春坡沟通,已签署同意此意见,目前处理意见已落

实。                                桥头镇人民政府 2022 年6 月'13 日

2


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

 

信访件编

访人姓名

杨春

联系电话

18203836386

份证号

412928196812251018

住址或单位

南省南阳市社旗县桥头镇吴氏营村马庄10组

随访人姓名

 

 

信 访 事 项

被举报人毛玉胜家住社旗县桥头镇吴氏营村马庄,2011年毛玉胜靠着他 亲属作为政治靠山打通上级关系、依靠宗族势力和黑恶势力违法占地,搭建商 品房进行出售。违法占地为吴氏营村八组农用耕地,位于吴氏营村马庄前正西

方向。违法占农用耕地1358.7平方(其中,205.2平方违法用于收废品场地), 剩余1153.5平方违法搭建商品房23,请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彻查此事。

理单位

桥头镇人民政府

办人

献华

鹏林

联系电话

67827211

 

 

   理 意    见

经调查和协调,形成意见如下:

 

 

 

经社旗县精正测绘大队工作人员实地测量后,套合桥头镇土

用总体规划局部图显示,该宗土地的性质为集体建设用地,而非 用耕地,但该建设行为存在用地手续不完善而先行建设的现象, 然资源部门(原国土部门)已作出立案处罚处理。

 

如对此处理意见不服,可以自收到之日起30日内向社旗县人民政府访 复查委员会书面提出复查申请。

签章:桥头镇人民政府 2022年6月13日

送达时

 

送达

王玮

王义端

联系电话

 

67827211

 

 

访人意见

 

 

 

 

访人(签字):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