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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标题 | 关于老庄镇政府涉嫌违规审批宅基地及乱作为的举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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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时间 | 2023-11-22 |
来信内容 | 我是河南省南阳市镇平县老庄镇姜庄村园沙岗村民于自兰,现反映老庄镇姜庄村园沙岗村民张舰一户两宅、违规占用耕地建房,以及老庄镇政府涉嫌违规审批宅基地问题。 基本情况:镇平县老庄镇姜庄村园沙岗村民张群荣、张舰(张群荣之子1988年生,属于超生独子,另有大姐1983年生(2010年左右出嫁),二姐1985年生(户口已迁出))原有住宅1属于从张舰爷爷张宗祥(约2000年前后死亡)继承而来(占地约300平,建于90年代),2013年张群荣、张舰在村内耕地新建住宅2。住宅2所用土地原为张希申等7户村民自留地合计约1亩,现达到一户二宅。 一、根据《河南省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办法》2012年省148号令,第八、九、十条之规定,张舰未向村小组提出申请;第七条规定一户一宅且不得超过200平,住宅2长18米宽22米。 二、根据《河南省农村宅基地用地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严禁擅自占用自留地、自留山建造住宅,张舰所占用土地为七户村民自留地;第八条规定符合申请宅基地的条件,张舰均不符;第九条规定六种不得申请宅基地的情况,超生人员张舰属于“(三)一户一子(女)有一处宅基地的,(四)违反计划生育规定”。 三、根据《河南省〈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宅基地每户最多不超过两百平且一户一宅,张舰两处住宅的任意一处均违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四种宅基地申请条件,张舰不符合任一种条件。 根据《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老庄镇政府涉嫌审核批准机制履行不完善,违规审批张舰骗取宅基地的行为,老庄镇政府未征求村集体、村小组意见情况下私自审批;在对我多次举报和申诉的情况下,依然坚持其行为合法,无法任何律依据支撑,涉嫌推诿扯皮和乱作为。 请相关部门监督老庄镇政府改正问题,依据《河南省〈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第六十二、六十三、六十四条之规定,撤销违法批准文件,对主管部门基于行政处分;依据第六十六条规定对张舰罚款;依据第七十条,没收违法建筑物。 老庄镇政府在之前的回复属胡言乱语。 1.张舰原住宅7人是由于超生所致,其大姐二姐出嫁及张希林死亡后仅有5口人。 2.超生人员不满足分户要求,张舰未向村小组提出申请,其绝对无村小组签字文件。 3.张舰侵占耕地违法建房为事实,其占用耕地为我承包耕地。 4.我与其纠纷为此土地纠纷,当地政府涉嫌胡言乱语转移话题,若当地政府任我恶意举报,请拿出法律依据。 |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 南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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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 2023-12-25 |
回复内容 | 已回复办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