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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标题 关于30年前老城区自建房产权确认问题
提交时间 2025-03-31
来信内容 我父母在1990年左右在老城区建造了两间半的房屋,并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供父母二人及女儿、儿子(我本人)居住,两证产权人为我父亲名字,因对政策跟踪了解不够,多年来一直未更换过不动产权证。后随着我姐姐年龄渐大,已不适宜再与父母同屋居住,我父母于约1996年前后在我家院内另行建造两间厢房,一间由我姐姐居住,一间作为厨房,但该两间厢房未办理过准建相关手续。 我父亲2021年3月因病去世,未留遗嘱。2025年3月,我母亲要办理继承,去方城县不动产登记窗口咨询过,并按要求提供了相关材料,我与姐姐也按照要求做了放弃父亲遗产的声明并公证。目前,规划窗口以两间厢房未在《房屋所有权证》上列明为由,不予办理房屋产权的过户手续。 本人诉求:1996年前后,我父母是在自家宅基地范围内建筑的两间厢房,至今已有30年,与四邻无涉,未侵占过公共用地的一丝一毫。父亲去世后仅遗留此一处遗产,供我母亲在家居住,希望政府能够从为民服务、保障居民基本居住权利出发,为我们提供一个解决途径。 望回复为盼!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方城县人民政府
回复时间 2025-04-02
回复内容

2025年4月1日,陶延生反映问题材料收悉。反映其父亲(去世)遗留两间厢房在办理不动产权继承时,发现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需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方可办理继承。现陶延生希望解决办理证件问题。相关部门积极组织人员进行调查处理,现将结果回复如下:

工作人员已勘验反映房屋位置情况,户主为:陶六合,地块位于方城县释之街道和平街,证载房屋为一层砖木结构,1996年左右在其《土地证》范围内加建砖混厢房一层,加建房屋未办理相关证件。

现将陶延生申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基本信息上报上级部门;我单位工作人员通过电话形式与陶延生进行沟通,明确告知陶延生补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条件、流程及相关政策。陶延生已表示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