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 来信标题 | 公积金贷款未结清情况下,不动产权证增加共有人(配偶加名)的办理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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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交时间 | 2026-07-27 |
| 来信内容 | 南阳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您好! 本人于2026年6月在南阳市宛城区购置二手商品住房一套,该房产目前以本人名义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尚未结清,房屋处于抵押状态。 现因家庭需要,本人拟在该房产的不动产权证上增加配偶姓名作为房屋共有人。就此,特向贵中心咨询以下事项: 一、政策咨询 在公积金贷款尚未结清、房屋抵押登记未注销的情况下,是否可以办理不动产权证的“增加共有人“(配偶加名)登记?南阳市目前对此类业务是否有相关政策支持? 二、办理条件与流程 若可以办理,需要满足哪些前提条件?具体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盼复,谢谢! |
受理回复
| 回复单位 | 南阳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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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时间 | 2026-07-29 |
| 回复内容 | 网友您好: 感谢您对我中心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接到当事人咨询抵押期间不动产权证增加共有人(配偶加名)相关问题。工作人员与当事人黄先生联系,并将有关情况进行了详细答复,当事人比较满意。 一、不动产抵押登记期间,在抵押权人同意的情况下,可以办理不动产权证增加配偶为共有人的登记业务。 二、办理前提条件是抵押权人出具同意抵押登记期间办理增加共有人的书面材料,与增加共有人后新的证书权利人签订抵押合同。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据抵押权人出具的同意变更登记书面材料,先进行增加原权利人配偶为共有人的不动产变更登记,再根据新的抵押合同依申请进行抵押权登记。 欢迎您继续关注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