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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标题 异地公积金商转公相关问题咨询
提交时间 2026-03-12
来信内容 本人一直在广州交公积金,现仍是正常缴纳状态,在卧龙区购房一套,但借款人及房产证上均只有妻子一人名字,婚姻为存续状态,请问这种情况下是否能用本人公积金实现商转公,如能实现的话需哪些资料; 如不能实现请问是什么原因,我们需做些什么才能满足商转公条件,辛苦告知~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南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回复时间 2026-03-16
回复内容

网友你好:

依据你的描述和《南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中第十九条规定:“没有申贷住房所有权份额、且不具备贷款资格的配偶:无论婚前购房或婚后购房,凡本套住房网签备案《买卖合同》只写一方名字的(即单独所有),只能由拥有本套住房所有权份额的购买主体按照1人条件确定贷款额度;但是,申请贷款之日,凡借款人与配偶的婚姻关系处于合法存续状态的,配偶应作为共同借款人申请贷款、签订合同、承担责任。”目前您的贷款只能用妻子一人名义办理“商转公”业务,您可作为共同借款人共同签订合同、承担责任。

信贷科

2026.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