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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标题 门诊特药-戈舍瑞林的申请问题
提交时间 2022-08-26
来信内容 我爱人是巧克力囊肿患者,在县级医院进行收入,因防止病情复发需要使用戈舍瑞林药物,在医保部门申请使用该药物时被告知需要提供三甲医院的相关检查证明,可是我们从发现到治疗都是在县级医院就医的,现在已经手术治疗了,从何提供三甲医院的证明,而且当时就医是我们向转院至南阳进行治疗,被告知不符合转诊要求,不予转诊。请有关部门认定审定戈舍瑞林的申请条件,具体是否需要三甲医院的检查诊断证明。谢谢,盼复。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南阳市医疗保障局
回复时间 2022-09-23
回复内容

门诊特药是我省将用于治疗癌症、罕见病等重特大疾病的临床必需、疗效确切、适应征明确、价格较高、适于门诊治疗的国家谈判药品纳入特定药品管理,门诊特定药品按乙类药品管理,原则上首自付比例全省统一为20%。参保人员使用门诊特定药品相关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不设起付线,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80%。省级医保部门制定全省统一的门诊特定药品申报材料及医保支付限额标准,且需经当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相关专业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责任医师签署意见后,再到医院医保办备案后方能进行医保支付。请群众理解。